孙小果犯的什么案子(孙小果案件犯的是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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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风暴原型事件孙小果 孙小果事件介绍
1、1995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其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1998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等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后死刑未被核准,改为死缓。孙小果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改判其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2、2010年起,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2019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2月23日,法院对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维持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也于12月15日公开宣判。
从死刑再到死刑,孙小果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孙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于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处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img]孙小果犯了什么事情,为什么被判了死刑?
1997年孙小果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劫持、威胁方法控制被害人,以暴力胁迫对一名15岁、17岁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制侮辱,犯了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他所犯的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制侮辱妇女两个特别严重情节犯罪,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严重挑战社会公众和法律底线危害到社会,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极大属于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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