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声明(孙维声明 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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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为什么不给孙维毕业证?
因为孙维是清华大学铊盐投毒案犯罪嫌疑人。
孙维当时被认为是唯一能够“既取得铊盐又能接近朱令”的人。警方曾对她展开调查,但若干个小时后就放人了。孙维有显赫的家庭背景,森姿这个在互联网上很容易查到;加上警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异常行为”,让“朱令案”变成了网民眼中的“朱令-孙维案”。
孙维是嫌疑人,清华自然不能给予毕业证。
孙维在网络上的澄清:
在2005年的声明中,孙释颜表示她并非能唯一接触铊的学生,清华对试剂简困管理也不严格,并且她与朱令没有不和,没有投毒动机。
根据《新民周刊》2006年的报道,与朱令同宿舍的孙释颜因为课题能接触到铊盐,并且有医生介绍,当时北京能接触铊盐的仅200人左右。网友由此认为孙释颜具备获取铊的途径,同时因为和朱令同宿舍,也具备投毒的条件。
2013年4月18日中午,孙释颜仍然用网名“孙维此咐绝声明”在天涯社区发布了这篇《这么多年,和很多人一样,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她在帖子中说:“去去醉吟高卧,独唱何须和。笑骂由人。”
清华为什么不给孙维毕业证?
孙释颜,原名孙维,女,汉族,清华大学92级物化2班学生,朱令铊中毒事件中官方认定的唯一犯罪嫌疑人,因为其特殊的社会地位颤灶及社会影响,所以没有发毕业证。
2006年初,随着社会舆论的加剧,此案昔日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孙维(孙释颜的原名)更名为孙释颜,将原本1973年8月10日的出生日期更改为1973年10月12日。并用中学时期拍摄的身份照片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件。
事件经过
1994年底清华大学化学系三年级学生朱令出现了奇怪的中毒症状:秀发脱落、面肌瘫痪、发音含混、四肢无力,当时查不出病因后经专家诊断证实是“铊”中毒。
孙释颜,朱令茄码扮的同班同学,同宿舍好友,是朱令中毒案中唯一曾被公安局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其理由是她是当时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和朱令同一宿舍,且有作案时间,其作案动机就是可能是嫉妒朱令古琴弹得好,使得自己没有在清华民乐团当主演的机会。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始正式立案调查朱令铊中毒事件,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释颜,被警方将其列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模信除对孙释颜的嫌疑。而张捷律师说明,“解除犯罪嫌疑是指超过法定的期限,公安机关因没有确凿证据,于是依法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嫌疑被排除” 。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孙释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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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朱令案
北大朱令事件是指清华大学学生朱令在校期间离奇出现铊中毒的症状,导致身体健康遭到极大的伤害,最后得助于互联网才受到确诊和救治的事件。
事件回顾
铊中毒
铊中毒和诊治从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饭;接着(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后(12月8日)她的头发开始脱落,并在几天内掉光。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医院消化内科病房,虽然没有查出病因。
但住院一个月以后,朱令的病情得到缓解,并长出了头发,于1995年1月23日出院1995年2月20日,寒假结束,新学期开始,朱令返校。1995年3月6日朱令的病情恶化,她的腿疼痛很厉害,并感到眩晕,朱令父母将其送往北医三院求治。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带朱令到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专家门诊,李舜伟教授接诊后,告诉朱令的母亲“太像60年代清华大学的一例铊盐中毒病例了”。但是由于朱令否认有铊盐接触史,并且协和医院不具备做该项化验的条件,协和医院没有进行铊中毒的检测。
1995年3月15日,她的症状加重,开始出现面部肌肉麻痹、眼吵握竖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朱令住进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病房,协和医院按照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诊治。1995年3月23日朱令中枢性呼吸衰竭,协和医院采取了气管切开术。
1995年3月24日,协和医院开始对朱令采取血浆置换疗法,前后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认为这对未确诊的情况下维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朱令感染上了丙肝。1995年3月26日,朱令被送入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
1995年3月28日陷入昏迷状态,直到8月31日苏醒,朱令共昏迷长达5个月。协和医院对朱令进行了多项检测(包括艾滋病病毒HIV,脊髓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统,化学物质中毒,抗核抗体,核抗原抗体和莱姆病等),但除了莱姆病以外,其它项目的化验结果皆为阴性。
互联网求救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学、北京大学力学系92级学生贝志城、蔡全清等人当时将这种不明的病症翻译成英文,通过互联网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关新闻组和Bitnet发出求救电子邮件。之后收到世界18个国家和地区回信1635封。
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回复认为这是典型的铊中毒现象。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的医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铊中毒,认为根据头发脱落、胃肠道问题和神经问题等症状几乎可以确诊”。由于当时中国互联网不发达,海外UCLA的Dr.XinLi在UCLA的服务器上。
和Dr.JohnW.Aldis一起曾帮助创建了UCLA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在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的信息发布和协调上起了关键作用。1995年4月18日,贝志城拿着翻译好的电子邮件到协和医院重症监护区门口给医生参考,但他认为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很少人参看。
也没有采纳电子邮件中的铊中毒判断和相应的检测办法,使得当时网上远程诊断的结果没有及时发挥相应的作用。
确诊治疗
由于互联网上的回信怀疑是铊中毒,当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陈震阳教授可作做铊中毒鉴定后,在一位有良心的协和医生暗中帮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脑脊液,血液,指甲和头发,于1995年4月28日来到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进行检验。
当天,陈震阳即出具了检测报告,认为朱令为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后朱令体内铊含量远远超出致死剂量,并怀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时建议服用普鲁士蓝解毒。根据互联网的反馈以及陈震阳1995年4月28日的化验结果,朱令开始服用对症药普鲁士蓝。
服用当天血液中的铊离子浓度开始下降,这是朱令到协和医院求诊的第50天,一个月后(一说10天),体内的铊被排出。但是升大,由于铊离子在体内滞留的时间太长,朱令的神经系统遭到严重损害,视觉几乎完全丧失,肌体功能也受到严重损伤,且仍处在昏迷中。
1995年8月31日朱令从长达5个月的昏迷中苏醒。1995年11月朱令从协和医院出院,转入其他医院和康复中心接受治疗。
扩展资料:
事件后续
2006年前关于朱令事件仅偶见华文媒体报道主要集中于朱令的悲惨遭遇远程医疗的作用等。1995年9月《女友》杂志记者陈童曾采访朱令同宿舍女生遭冷遇皮哪。2002年在网上有人撰文指出,向朱令投毒的嫌疑人是孙维。
同时贝志城以真名实姓在“新语丝”网站发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一文,介绍了一些内幕。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区,一名ID为“skyoneline”的网友发表了《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重提此案,在社区内引起了关注。
2005年12月30日一个ID为“孙维声明”的网友(此帐号由孙维父亲证实为孙维本人,同时也被在天涯发表评论的部分物化2班同学证实)发表了《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以孙维的名义公开为自己辩解激起众人的讨论,并引起网民对此案极大的关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朱令事件
清华女生朱令被投毒事件,是孙维所为吗?证据有哪些
这几天很多很多人就此事发言,且多数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如果发言的有一万人,那么我想至少有九千九百九十九人是善良而正义的,剩下的一人就是真正的凶手,前提是如果他/她上网并来天涯的话。孙维女士在声明中说明自己多年来的沉默是相信“清者自清”,其数位同学也或多或少地解释了孙女士及同学们多年沉默的初衷,如果孙女士真的是无辜的,在这个前提下我个人理解你们的沉默。但是现在,沉默已经不能再代表勇敢,今时今日,网络的力量不仅远强于10年前,也强于三年前(既有人所说孙女士初次被指名的时候),这力量已经足以带给你个人及家庭巨大的痛苦和打击,如果你是无辜的,而且是勇敢的,此刻已经到了你打破沉默的时候,如再沉默,代表的不再是勇敢而是懦弱。相信你发表声明的时候,已经感受到了这一点。现在也有很多人质疑贝志诚先生言谈的真实性,甚至有人推测他是真凶,但即使贝先生有些所谓证据的确没有能让所有人相信的真实性,我个人至今认为贝先生羡稿贺当年及现在都是侠肝义胆的真男子,我十分敬佩他。看了《天妒红颜》后我的确以为敬枯孙女士就是真凶,看了《声明》后我又的确以为还有可榷之处,丹青小女子,一不如孙女士贝先生曾亲历其境,二没有过人的分析能力和理化知识,三没有公安干警的训练有素,所以不敢妄论真凶。我不是“孙维有罪派”,也不是“孙维无罪派”,我是“决不放过真凶派”。所以孙女士,请你平心静气地,开口回答大家的质疑,尤以贝先生提出的咖啡杯问题、朱令父亲走私谣言问题、当年你是否常给朱令送咖啡问题、你是否在限制自由期间成功出国问题为最。还有,如果有可能,请你再次努力促成公安部门对此案的重新、积极侦兄派破,争取早日真相大白,告慰受害者也洗清你自己。不仅为无辜蒙难的朱令,为你自己,为你家族,为贝先生,为关注此案的普通人,也为正义和天理。请你开口,不要逃避。此外,太阳正暖、薛钢、邱志江等朱、孙的同学们,如果你们看了这篇文字,请你们转告孙女士及你们的同学我的意思。不错,沉默有时候的确是勇敢甚至宽容的表示,但并不永远是。
孙维现在在哪?谁能介绍下清华投毒的那个孙维的现状。
孙维嫁给一个美国人后,已出国,已经拿到绿卡。
“孙维声明”曾在2005年12月30日和2006年1月13日在天涯社区发布两份澄清声明。孙释颜父亲确认是孙释颜所发。
根据“孙维声明陪租旁”2005年12月30日发布在天涯社区的声明,1997年4月2日,她被北京市公安局14处带走讯问,警方称她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1998年8月,警方宣布解除对她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在2005年的声明中,孙释颜表示她并非能唯一接触铊的学生,清华对试剂管理也不严格,并且她与朱令没有不和,没有投毒动机。根据《新民周刊》2006年的报道,与朱令同宿舍的孙释颜因为课题能接触到铊盐,并且有医生介绍,当时北京能接触铊盐的仅200人左右。网友由此认为孙释颜具备获取铊的途径,同时因为和朱令同宿舍,也具备投毒的条件。
2013年4月18日中午,孙释颜仍然用网名“孙维声明”在天涯社区发布了这篇《这么多年,和很多人一样,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她在帖子中说:“去去醉吟高卧,独唱何须和。笑骂由人。”并且在一位网民质疑她的回复中评论说:“我恨,事情没有发生在今天,埋没了真相。我比任何人都想将真凶绳之以法。
扩展资料
事件情况:
清华大学学生朱令在校期间离奇出现铊中毒的症状,导致身体健康遭到极大的伤害,最后得助于互联网才受到确诊和救治的事件。
由于朱令没有铊的接触史,警方认定为是投毒事件,但此案经过调查之后,几度沉浮,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尚无明确结果。且由于警方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异常行为,让朱令案成为公众事件,从而衍生出对于作案嫌疑人家庭背景的各种猜测。
朱令的同宿舍同学孙某,曾被警方作为嫌疑人在1997年带走调查,警方称她是“唯一能芦橡接触到铊的学生”。后来孙被释放。多年来,不少网友认为孙某有动机并了解铊的属性、有获得铊的途径,因此有投毒的嫌疑,并一直呼吁警方重启调查。
2013年4月16日,随着复旦投毒案的告落,关于彻查朱令案的呼声亦再度涌型亩现,昔日作案嫌疑人孙维遭到社会舆论的广泛争议。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表示碍于证据灭失无法侦破,且过程中未受任何干扰,呼吁公众理性看待此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孙维
朱令事件的调查结果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被警方认定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经过详细调查,警方正式将其列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1997年3月,朱令家人以出事班级即将全部毕业,人证即将难以获得为由,上书北京市公安局长。1997年4月2日,孙维作为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公安局14处带走,并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纸上签字。在被连续侦讯审问8个小时后,孙维被家人接回家。此外,朱令家人罩消还曾上书国家领导人要求加快办案,但上书时间没有说明。
1998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宣布结案,并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解除孙维作为嫌疑犯所受到的强制措施。但匪夷所思的是,公安机关没有告知朱家此案已结,朱令父亲声称“之前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直至2008年申请信息公开时,才获悉已于1998年结办。
2008年5月12日,朱令父亲吴承之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侦破过程和结果的申请,并于当日被受理。十八天过后,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13年4月,朱令同学王一风开腔,直指孙维有重大投毒嫌疑。孙维曾在2005年的天涯社区声明里指出,自己并非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称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放在桌上的。对此,王一风回忆称当年清华大学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分别是两名教师(李隆弟和童爱军)、三名女研究生(87级女生陈某、88级女生赵某、89级女生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其中一个为90级男生吴某,另一个就是孙维,“女研究生住在别的楼。只有孙维可以近距离接触朱令的日常用品。”
曾有传言称警方当年“从孙维床底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并且“有被彻底清洗过”,孙闹桐维当时辩称“朱令在住院怕杯子落尘”。对于该传闻,一位自称孙维室友名为“太阳正暖”(与孙维声明相隔4分钟)的ID在网上发帖称,孙维住在双层架子床的上铺,言下之意否决了“在床底下有孙维的箱子”之说法。此外,据派出所通报,朱令中毒住院后,所在宿舍曾因“盗窃”致现场被破坏,地板上散落着钱。一位老师事后告诉朱令父亲,其他同学都没丢东西,唯独缺少了朱令的洗漱用品,还有一个不锈钢杯子滚落在床铺下。
舆论汹涌之下,许多“小道消息”开始曝光。比如,网上就出现一份据称是黑客截取的当年孙维在天涯发布声明前给几位同学的“发帖指南”,其中讲述孙维如何指导同学如何从人品、社团状况、学校管理等方面,跟帖支持她的声明。公安部门保持着沉默,让这一轮民意聚焦,有些“未审先判”的意味。 朱令家人认为,协和医院误诊并耽误了治疗时间,才使得铊中毒给朱令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截止至今,未见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托将协和医院起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近80万元”。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协和医院不存在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1999年4月2日,一审协和医院胜诉。
1999年12月,免费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该单位出具了鉴定意见:“(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延误,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液闷坦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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