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法学(功利主义法学的传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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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法学的三个传统命题是什么
功利主义法学的三个薯渗传统命题如下。
1、法律必须以实现最大的利益为目标。
2、法律的效果可以通过计拿手渣算来评估。
3、消悄法律的原则必须是完全可量化的。
功利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哪些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亦称“功利论”、“功用主义”,通常指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中国,战国时思想家墨子以功利言善,是早期功利主义的重要代表。宋代思想家叶适和陈亮主张功利之学,注重实际功用和效果,反对惟言功利和空谈性命的义理之学。
中文名
功利主义
外文名
utilitarianism
代表人物
杰瑞米·边沁、约翰·穆勒
涵义
“达到最大善”的行为
影响学科
法学、美学等
派别
情境、普通、规则
主要概念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陵旁纤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功利主义
发展历程

功利主义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从思想源流上,来源于古希腊的快乐主义伦理学传统。快乐主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所创立的昔勒尼学派。另外,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也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尺仿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 以及休谟(Hume)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启坦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 (G.E. Moore) 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 (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 (J.O. Urmson)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主要派别
功利主义根据应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情境
情境功利主义强调的是“在此时此刻这个情境下,该怎么做才能促进全体快乐值。”而不是问若将此道德律推广到每个人身上会对全体快乐值造成什么影响。
举个例子,像说谎一般来说是不对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境下,情境功利主义者会认为说谎是对的,像善意的谎言、为保守国家机密而说谎等。
对情境功利主义的定义可以参考下面一句话:
“某个行为仅在全体快乐值不低于其他等同行为所产生的全体快乐值时为善,此为情境功利主义。”
普遍
普遍功利主义重视的是“若每个人都按照我现在遵守的道德律作出行为,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最明确的例子是“穷人可不可以夺取富人的财富?”按照情境功利主义,这似乎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可以促进最大快乐值,但普遍功利主义提醒我们,若每个人都这么作,那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
规则
其学说认为,若每个人都永远遵守同一套道德规范,就能产生最大快乐值。常见的应用可见于交通规则,不能像情境功利主义那样,视哪种方法能取得最大快乐值而决定该往左开还是往右开,而是根据既定的规范。若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就能安全便利(最大快乐值)。 但需要注意这个规则制定时的合理性。也有批评学者认为实际是变化的,这种规则若不能紧跟变化会最终走向不合理。
有人认为,普遍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本质上都属于情境功利主义的一种。
应用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使其他人因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认为最大的幸福是来自社会的根本变革,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如威廉·戈德温。在经济学上,所谓边际效用分析学派如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则是从边沁那里吸取了许多思想,所谓“福利经济学”是以“比较爱好”代替“比较效用”,也表现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纠正私人企业的弊病。在当代的讨论中,人们对伦理学语言的分析,以及对边沁的“快乐计算”均已失去兴趣;功利主义出现了种种修正的和复杂的形式
功利主义的含义是什么?
什么是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又译为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它产生于近代英国,是伴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该学说最早萌芽于培根和霍布斯的伦理学说中,18世纪的哈里森·孟德威尔和斯密对其都有一定的发展,至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边沁和密尔最终将其建立成一种系统的有严格论证的伦理思想体系。 功利主义思想早已有之。古希腊学家伊壁鸠鲁就提出过人生的目的在于摆脱痛苦和寻求快乐,求乐避苦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最大利益。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用求乐避苦的人性主张来反对封建束缚和禁欲主义,并从理论上对利益原则进行了探讨。后来,边沁接受了这些思想,创立了功利主义伦理学说。那么,什么是功利主义呢?功利主义是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衡量行为价值的一些伦理学说中最有影响的学说之一。这些学说通统被称为'目的论',或者称为'效果论'。然而,功利主义理论有许多类型。这些理论共同认为:行为和实践的正确性与错误性只取决于这些行为和实践对受其影响的全体当事人的普遍福利所产生的结果;所谓行为的道德上的正确或错误,是指该行为所产生的总体的善或恶而言,而不是指行为本身。 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盯判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是围绕苦与乐的分析展开的,所谓乐就是幸福(功利),在道德上就是善。它不强调道德行为的动机,只讲行为的效果。提出了人的最基本的情绪是苦与乐的感觉,人的天性就是趋乐避苦。从趋乐避苦这一人生的基本目的出发,进而便可以得到一个评价一切事物和一切行为的好坏标准:有助于产生快乐的行为和事物便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这便是功利原则。由于功利主义强调行为人的结果,而不管行为的动因,所以欠全面。另外功利主义所谓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不能确定善的大小、范围,易导致不公。因为立场不同,对利益的看法也不一样。最大多数人普遍同意产生最大价值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少数人的不公正的伤害,谁来保护少数的正当利益和幸福呢?因此,功利主义出现这些理论困境,进入20世纪后,便逐渐走向衰落。 但到了20世纪中、后期,边沁、密尔开创的功利主义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复活。这是因为,首先求利仍然是现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人们行为的基本动机,这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提供了理论支持;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西方社会面临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人口老化凯改改、资源短缺、就业失业等问题,对此,人们不能不面临着道德的抉择。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和原则,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而确立的,而调节人们的行为实质上就是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由此,功利主义在英、美、澳等英语国家悄然兴起。现代功利主义是在近代功利主义传统的基础上,适用现代哲学研究的方法对其重新阐释而形成的新功利主义规范伦理学。 功利歼亏主义有其不足之处,如狭隘的目的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仍然是个人主义。但客观地讲,功利主义对于现金的时代是有益的! 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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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的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大陆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大森谨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第一,功利主义法学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意识形态,它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尽管从表面上看与“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指导思想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实质性的区别。功利主义所谓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本质是自由主义而非社会主义,这个原则鼓励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自由竞争,国家奉行不干涉主义,国家的任务只是为自由竞争提供良好的环境。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优胜劣汰、两极分化,这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原则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功利主义原则不是人类伦理的绝对最高原则,人类伦理的原则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因为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深化的。过分地强调功利,实际上使功利主义学说最终陷入到自然法的思维方式中去(尽管边沁坚决地反对自然法学),即用一种绝对的标准去衡量、限定人类行为,所以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功利主义法学是一种没有自然法的自然法理论。关于这一点,可以借用丹宁勋爵的评价:“他(指边沁)是世间最自负的人。就像浴室里的阿基米德一样,1768年他发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成语时,他喊道:‘尤里卡!’(Eureka,是古希腊语,意为好啊!有办法啊!)他认为功利主义哲学可以解释所有法律和社会问春亏题。但它什么也解释不了。”
第三,功利原则并非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原则。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功利只是人类行为的动机之一,功利主义试图以功利来概括全部人的行为动机,把快乐当做道德的唯一价值,把追求功利当做人生的唯一目标,忽略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经不起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的检验。汤因比认为,功利原则不可能涵盖人类所有的行为。“人在想像到关于星辰的知识可以滚基对农民或航海者具有任何实际用途之前很久,早就已经对星辰怀有好奇心了。假如他没有这种无私的好奇心,没有这种显然是人的、超越于动物之上的对待宇宙万物的态度,那么功利也就不会接踵而来。”事实上,人不是以功利为动机的冰冷的计算器,而是丰富多彩、充满激情的社会主体,功利主义把人的本质简单化和绝对化了,无法解释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这也是功利主义法学虽然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却没有能够长期占据西方法律思想舞台的重要原因。
功利论是主张以什么为道德标准的一种伦理思想
功利论是主张以人们行为的功利效果为道德标准的一种伦理思想。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认为实用即至善的理论,相信决定行为适当与否的标准在于其结果的实用程度。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汪掘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中简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困培核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功利主义原则: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密尔、杰瑞米·边沁等。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
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刑法中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区别?
一、主张不同
报应主义:报应主义主张只能以社会危害告山启程度为依据决定刑罚的份量。
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主张单纯根据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设定刑罚的份量,可以重罪轻刑(当人身危险性小于社会唯耐危害性之时),也可以轻罪重刑(当人身危险性大于社会危害性之时)。
二、合理限度不同
报应主义:报应主义从已然之罪中去寻求刑罚的合理限度。
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从未然之罪中去寻求刑罚的合理限度。
三、强调点不同
报应主义:报应主义着眼于已然之罪,其指向性是回顾性的,强调的是刑从罪生,罪有应得,罪刑相当。
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着眼于未然之罪,其指向性是前瞻性的,强调的是刑须制罪和刑足制罪。
扩展资料
功利主义分为行动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
行动功利主义根据行动自身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或错误。正义刑罚的报应被认为是一种准则功利。合理的准则功利主义与行动功利主义实际上是相通的。
准则袜如功利主义则根据在相同的集团境遇里,每个人的行动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或错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应主义
百度百科-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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