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高考网官方网站2022年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官方网站2022年招生简章江苏)

2023-04-14 3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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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楚雄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楚雄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楚雄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过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好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基蔽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 学习 形式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英文全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2年面向 云搏历州南 、 新疆 、 河北 、 陕西 、 辽宁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山西 、 甘肃 、 青海 、 天津 、 内蒙古 25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少数 民族 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烂宴校在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市、区)录取时,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同类别招生专业(无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调剂),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市、区),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 体育 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其余省(市、区)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3.“体育学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4.“美术学类(不含 书 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5.“书法学”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其余省(市、区)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6.如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其他专业不作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办的汉 语言 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市、区)2022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考生 填报志愿 时必须认真 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须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该办法的考生,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招录期间,考生应始终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七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学、助学措施: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建立了集“奖、助、贷、勤、补、缓、提、保”为一体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第七章   证书 发放

第三十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专业 毕业 条件者,颁发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 毕业生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2.学校官方网址:

3.学校招办网址:

4.招办联系电话:0878—3129000(传真)、3124584

5.邮政编码:675000

6.电子信箱:cxsyzb@cxtc.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 考试 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云南省地方优师专项”“少数民族预科”以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北京物资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物资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物资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缩写:BWU)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颁发的学历 证书 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 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基蔽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烂宴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生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党委和纪委全面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10-895346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本科生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等需要,结合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需使用预留计划时,招生办公室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 志愿 之间没有级差。

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不服搏历州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做退档处理。

3.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4. 高考 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1)对于 内蒙古 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北京市报考“双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 考试 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其它规则

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3.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 学费 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分为75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四档,住宿实行申请制,住宿标准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 四级 认定工作体系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通过个人申请、学院评定、结果公示、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和学校评审各环节,确定获奖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 89534409/89534469

学校网址:

招生专网: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bwu_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仅适用于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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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盐城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盐城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盐城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生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国标代码:10305。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希望大道校区( 江苏 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 211 号)。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 就业 创业 指导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最低控制 分咐孙数线 ,并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各专业组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按分排序,遵循 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组对选测科目选择要求具体见江苏省教育 考试 院招生计划专刊。同分情况下,物理组及物理化学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3+3和3+1+2模式),物理组及物理化学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型冲区)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2)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卜简歼”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投档分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当投档分相同时,物理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本科控制分数线,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原则上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行组内调剂,其他省份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等。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等文件,其中: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详见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全方位多举措,促进学生全面 成长 成才。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处助学工作科,助学咨询电话:0515-88298057。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发布渠道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或;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0515-88298053;

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 ;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168329;

招生监督邮箱:jdjc@ycit.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

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公布时间一般从3月开始,4月和5月为集中公布时间。浙江一般从3月开始陆续公布,广东和江苏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一般都是在4月份;山东和上海的高校一般集中在5月份报名。综合评价在阳光高考网或者高校官网报名。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高校综合评价都在阳光高考网报名,部分院校在其官网报名,具体以简章为准。

录取方面,综合评价它是将“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数后择优录取。租伏

                                 

它不是单纯看高校综合评价(自主招生)考核成绩,还要将高中学业成绩、高考成绩融合进来。融合的比例各高校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采取631的模式,即高考成绩(60%)+综合评价考核成绩(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也就是根据综合成绩为报考考生排序,排在前面的就可以录取。也就是高考不是唯一决定因素了,自主招备辩生+学业考试成绩占到40%的影响。

评价过程也是一种决策过程。一般地说评价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客观/主观、明确/模糊、定性/定量),对特定事物、行为、认识、态度等等评价客体的价值或优劣好坏进行评判比较的一种认知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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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镇江市高等 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历斗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升烂卖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吵逗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体育 类报名条件: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3、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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