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案(张文中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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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要从张文中案件中吸取什么教训?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纠正了原判的错误,依法保护了慎码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渗备正义。同时,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
一是要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二是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也不能将一丛孝毁般的违规行为当作犯罪处理;
三是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持,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四是要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的精神,把握政策的发展变化,防止用过去的政策衡量行为发生时的企业经营活动。
企业家翻案有多少
5月31日,对于张文中和物美集团来说,是有历史意义的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颤搜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
张文中案成为了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好备杆”案件,张文中与物美如何从巅峰跌入谷底?事件的始末如茄袜历何?这起案件对促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意味着什么?
张文中案最高法院审判结果是什么?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
张文中案改判是一起足以成为分水岭的“标杆性案件”。
“纠正一起错案胜过制定一沓文件”,时代已经借助中国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之手,明确释放出了三个信敏空号: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这是张文中案改判释放的第一个鲜明信号。
这个信号,是一代代民营企业家们在改革浪潮中的起落浮沉中得出的启示,也是中国法治在发展中不断曲折向前的写照。
最高人民法院史无前例的公开审理一个涉产权的民营企业家冤案,这其中的意义,不仅仅是还张文中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民营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体制中享受法律平等的保护。这是张文中无罪的第二个信号。
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并不天然在道德上就矮人一头。
在统一开放有序的中国的市场中,企业家没有后顾之忧,这是第三个信号。
哪怕是再强调自由竞争的经济学说,也不得不承认一个道理:市场经济,离不开确定产权、保障安全的法治环境。搭袭
在改革进程中的张文中案没有因知拿兄为特定时期犯下的错误而结案封卷,中国司法不断在自我完善自我修正中前行,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img]张文中案件是怎么回事?案件的真相是什么?
张文中1994年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后重组称为“物美投资”),2006年中纪委开始对张文中进行调查,2008年9月,张文中因涉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及诈骗被起诉,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镇枣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吵纳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升旅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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