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妻子照片(于英生案责任追究公布)

2023-04-12 1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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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妻子照片(于英生案责任追究公布)

公安是怎样锁定武钦元的

案件侦破过程中,专案组对原案卷材料和物证资料进行全面细致梳理,获得了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DNA关键证据。由于案发时间久远,摸排工作困难重重,专案组通过缜密分析、大胆设想,联系全国多家刑事科研单位进行反复比对、分析,运用高科技手段成功检测出犯罪嫌疑人DNA样本中的独特信息,经江苏、安徽等多地警方的密切协查,最终从排查的数千名犯罪嫌疑人中锁定武某某,并于今年11月27日将其拘传到案。

武钦元,男,生于1969年,原蚌埠交警支队警察,三级警督,安徽杀妻案主犯

2015年年1月5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经过4个多月的审理,法院查明,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敲门进入后,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随后武钦元找来菜刀割断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案件发生后,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结束17年漫长冤狱。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在经过4次询问后,武钦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5月15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钦元强奸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因无证据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故对公诉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不予支持。

此外,对于于英生及家属向被告提出147万元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处武钦元赔偿5.2万余元。

于英生当日参加了宣判,对于判决结果,于英生代理律师李仁厅表示,于英生本人比较满意,对于民事赔偿金额部分,于英生及家属还未表态是否会上诉。李仁厅同时表示,相关部门对冤案追责已经启动,且有一段时日,当事人希望尽快公布结果。武钦元当庭未表示是否会上诉

17年,一点痕迹没露

在法庭上武钦元穿着蓝色的马甲。

“他全程不敢正眼看我。”于英生说,只有一次,武钦元偷偷瞄了他一眼。

于英生说,一有发言机会,武钦元就会重复,“对被害者家属,以及于先生说对不起。”

他说自己进了看守所,才知道于先生遭受了多大的苦难。他在看守所反思,于先生的孩子那么小就没了母亲,父亲又坐牢。

“我自己也是为人夫为人父,将心比心。”,武钦元当场哭了起来。

于英生说,武钦元看起来很诚恳。但他认为,武有一半是真心后悔,另一半大概是为了减轻罪责。[3]

被抓后家人去单位寻人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武钦元在被蚌埠警方控制两天后,家人曾经到武的单位寻人,“一个大活人,怎么突然就不见了?”

单位回复,武钦元涉及经济问题,正在接受调查。三天后,消息出来了,强奸、杀人,家人再没来找过。

“无法想象。”武钦元的哥哥说,从弟弟被抓,这个话题成了全家人的禁忌,“不愿再提,和熟人朋友说话,也绕开他。”

哥哥说,弟弟毁了两个家庭,一个于英生的,一个自己的。

有人说武钦元除了做交警,还自己有生意,挣了一些钱。哥哥没证实,但他说,在兄弟三人中,武钦元的家境还是最好的,弟媳下岗很多年一直没工作,一家三口都靠武钦元的收入,“他被抓后老婆也找工作了,毕竟孩子上学需要钱。”

庭审这天,妻子要上班来不了,武钦元的哥哥和弟弟提前一天赶到了芜湖,直到庭审结束,武钦元被警车带走,也没见着。

哥哥想不通,武钦元为什么“干这事”。“17年,一点痕迹也没露”,哥哥说,如果早知道,可能还会劝他自首,现在连自首的机会都没了。[3]

当交警20年一直冷脸

蚌埠的市区不大,很多老出租车司机都认识武钦元,他最初当交警是在蚌埠交警支队二大队,每天在天桥路口执勤,处罚违章车辆。

“他罚过我两次款,一次5块,一次10块。”20年前的事,的哥老方还记得,在禁止停车的路边,有的交警见司机第一次违章会批评教育,武钦元好像没有过,“只要你违章,他就罚你。”

的哥顾师傅最后一次见武钦元,是在2013年11月初的一天中午,淮河文化广场附近,武坐在一辆带斗的警车里,停在路边打电话,还是那副表情——没一点笑容,“这么多年一直这样”。

顾师傅说,他怕遇到武钦元,武钦元执法时没笑过,不好接触,很多司机叫他“尖白脸”。[1]

三级警督“总像有心事”

1989年,20岁的武钦元成为蚌埠市“合同制”交警。按蚌埠市交警支队四大队综合科王主任的说法,彼时蚌埠聘用的大批交警都是合同制,在这种劳动关系里,武钦元工作需要做出成绩才能续聘,“他对交警执法领域的业务很精通。”

在四大队多名交警的印象里,因为精通业务,武钦元前两年还受过奖励,被抓前,他警衔是三级警督,但他很少和同事聊起家人,平时一起吃饭话也不多,“城府似乎挺深,像是有心事。”

2007年,安徽省人事系统组织当年一大批“合同制”交警统一考试,解决公务员编制,武钦元通过了考试。“我们是同一批转编制的。”王主任说,进入公务员序列后,武钦元的工资涨到了3000多元,性格也开朗了些,他喜欢上了网球,一有时间就约朋友切磋球技,有一次他还和同事聊起孩子上学的事,“干了快20年的临时工,才有了正式编制,这种心情外人不懂。”

2011年,武钦元被借调到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事故大队的一名交警说,他在这工作一年多,处理事故的效率一直很高,与对待的哥的“冷脸”不同,这位交警的说法是:他同情弱者,事故一方如果有人受伤,他会尽量让人家少跑。[1]

被抓前频看公安网站

支队一名不愿具名的领导说,只记得2012年底开总结会时见过他,“个子不高,坐在人群里很难给人留下印象。”

四大队综合科王主任最后一次见武钦元,是2013年8月下旬,当时于英生已被无罪释放,“他刚调回四大队不久,又要调到‘四小车辆’执法队,来我这领服装时话很少。”

2013年10月底,武钦元上了新闻,当天,电视播放了一条“蚌埠市交警支队‘四小车辆’综合整治办展开执法检查”的新闻,画面中,身为综合整治一大队大队长的武钦元穿着制服接受采访,这条新闻还上了蚌埠市民论坛——珠城论坛。

于英生被宣告无罪之后,知情人称,武比较频繁地关注公安网站。

2013年11月27日,武钦元在和朋友打网球时被警方控制,看见的人说,他没有任何反抗

安徽一男子被指“杀妻”坐牢17年后获无罪释放,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一个人能够有多少个17年,在安徽就发生了一起冤案,一名男子坐牢在17年后背叛无罪释放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希望民警们在今后办案子的时候能够调查清楚之后再抓人,以免给人造成重大的伤害。比如安徽的这名男子就很冤枉的做了17年牢,在这17年他每天肯定都是非常煎熬的度过的。并且坐牢的原因还是因为他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这样的罪名在他的身上对他肯定也是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创伤。

事情的真相还是在发生在1996年12月2日的时候,这位男子叫做于英生,当时他的妻子在家中遇害,于是他成了重大嫌疑犯。后来警方已涉嫌故意杀人将这位男子拘捕,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自从判决生效之后于英生跟他的父亲一直在申诉,因为他的父亲是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残忍的杀害自己的妻子。正是因为他们坚持的态度,引起了安徽省高院的极度重视。于是决定对这起案件立即复查,后来经过一系列的证据终于证明了于英生是清白的,他没有杀害自己的妻子。

调查之后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当自己被宣告无罪之后他的心情还是非常的激动,终于等到了这一天的到来,他也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的侦破此案查出伤害他自己妻子的真凶,因为自己是被误判的,所以说他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并且蚌埠市有关方面也会做好于英生的安置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抚慰等善后工作,做了17年牢再出来肯定会觉得这个社会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希望他能够尽快融入到这个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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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之名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吗 许志逸案件原型是什么

电视剧《因法之名》是以许志逸杀妻案为线索,从几个冤案来表现社会真实人性,那这部剧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吗?如果有原型案件,那结果是怎样的?不得不说《因法之名》贴合现实,接近人性,适合所有人观看。

十几年前,许志逸的妻子柳莎莎遇害,许志逸成为嫌疑人,事实上,许志逸并不是凶手,真凶另有其人,可是种种证据指向许志逸,他迫于司法和舆论的压力,最终“承认”了罪行,十多年后,副检察长邹雄的女儿邹桐爱上了许志逸儿子许子蒙,可是鉴于上辈的恩怨,两人相爱是不被接受的。

后来许子蒙为了报复葛大杰,娶了他的女儿葛晴,可惜葛晴红颜薄命,意外遇害,警方认为许子蒙是凶手,难道许子蒙重蹈许志逸的覆辙?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呢?

之后邹桐等人重新调查许志逸的案件,最后找到凶手是许志逸情妇袁立芳的丈夫郑天,十几年前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郑天也被绳之于法。

很多观众好奇《因法之名》是不是真实案件改编的,据悉这部剧取材于真实案件,还原了人性。许志逸一案应该是以于英生案件为原型,于英生曾经是蚌埠市东市区的区长助理,1996年12月,于英生的妻子在家中遇害,公安机关调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判于英生无期徒刑,然而十七年后,于英生被无罪释放,这是一起历时十七年的冤假错案,可以说《因法之名》里的许志逸案与于英生案有很多相似点,都是十几年前的冤案。

《因法之名》是很有教育和反思意义的一部剧,用真相和人性来渲染整个查案过程,期待接下来的故事情节发展。

安徽男子因杀妻入狱十九年,真凶却是警察,后判赔一百万 ,你认为合理吗?

因为案件比较复杂,因此案件的详情我就不说了,不知道这起案件的可以自己去查询,本文我只跟大家聊聊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我认为赔一百万是合理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定标准基本以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在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下适当弥补受害人损失。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受害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请国家赔偿。

冤案昭雪,人生已半百

于英生曾说服刑的日子,他不曾也不敢忘记妻子的生日、结婚纪念日、遇害日,每逢这几天,就会格外想念妻子的脸。妻子入梦而来,问他是否知道真凶是谁,他说知道,醒来,什么都没有。

但就是这个念头支撑着他活下去,他一直告诉自己,妻子比他还冤,他如果扛不住死了一了百了,但是凶手还在逍遥法外,必须活下去,必须找到凶手,不能对不起妻子,不能让妻子死得不明不白。

于英生其父死前还在为其奔走,遗憾未能看到儿子沉冤得雪。于英生被宣判无罪后,当庭释放,他哥哥领着其大踏步走出法院,说了一句“天亮了”。天确实亮了,好像可以松一口气,但是于他而言,妻子被害、孩子大了、老父身亡,有些缺失再也无法弥补。面对全然陌生的社会,这口气恐怕要一直提着,何去何从终究只能自求多福。

冤假错案是过去司法理念和司法程序不完善导致的

倾向于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没错,但切不可急于求成,快抓快审快结案的错误观点下,才会简单粗暴、不顾真相、草菅人命、酿成大错。有些错可以挽救,有些错永远也无法弥补,冤案毁掉的是受害人未来无限的可能,国家赔偿买不了缺失的人生。

为避免此类惨剧,必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司法违法犯罪付出代价,承担巨大的沉没成本,才会让人敬畏律法,保证公平正义。

除了张玉环案,我国有哪些类似案例?

(一)我国重审当年冤假错案,张玉环案并不止一例

我国这几年重审冤假错案,同时针对每一次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也都进行了抓捕,在2013年的公务员杀妻案,也就是于英生案想必大多数人都有印象。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在那个年代里1996年,于英生的妻子韩露被发现死于家中。而在那个年代的警方调查案件都是重视口供而轻视证据。于英生也就成为了最大的嫌疑人,于英生在当年还是国家机关干部,有很大的前途。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后,警方进行接连审问,于英生称自己一直没有承认过。而且事实也是妻子体内的精液并非于英生的。但审讯的官员还让于英生假设如果是他他会怎么犯案,还录了口供。这之后也成为了他被判无期徒刑的证据。

(二)王本余案,帮人抛尸结果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

王本余案也是在这几年比较让人印象深刻的冤案,但是其中事情的由来也并不像其他的案件一样。王本余在当年带着自己的6岁女儿到了内蒙古打工,在打工期间认识了李彦明,而李彦明在一天晚上。突然告诉王本余他杀了一个8岁的小女孩,威胁他不要报警不然就杀了他还有他女儿。于是王本余在李彦明逃跑后帮他抛尸了死者王小蕾也就是之后警方,因失踪案找不到的8岁小女孩。王本余在供述的时候一直称是李彦明杀的人,但是由于他准确的将抛尸地点指出了。而且当年办案条件不足,他被冤枉坐牢18年。

(三)冤案都会获得国家赔偿金,并且真凶终会落入法网

以上讲的王本余案,还有于英生案都是这几年比较知名的冤案,并且于英生也是在之后获得了国家赔偿,还有国家也补发了他这几年的公务员工资。最终真正的嫌疑人武钦元 也是在蚌埠 落网。王本余也是获得了15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李彦明也被警方抓获。

于英生杀妻案武饮元如何被发现

首先,武饮元被发现是因为他把于英生的死亡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放在自己的手机上。武饮元的朋友看到照片时发现情况不对,于是报了警。警方进行调查后,根据武饮元的手机上的照片和证据,以及于英生遗留的物品,最终确认武饮元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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