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巡抚是几品官(清朝知府是几品官)
清朝巡抚是什么官
1、巡抚是清代省级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俗称“抚军”。
2、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3、巡抚为从二品官,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监察本地方政务之权。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
4、清朝的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
5、清朝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巡抚、布政使、按察使、提督、总兵分别是几品官?
1、布政使,官名,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负责民政税收以及颁布政令。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
2、从一品,一般都是六部正堂官和督察御史是这个级别,类似现在的副国级,对应现在的各部部长和国务委员。正、从二品,在清朝为各省总督的级别,类似现在的正副省部级。
3、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从二品: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武职京官:散秩大臣。武职外官:副将。
4、而在总督、巡抚之下的地方官,多数人能想到的恐怕就是知府、知县了。不过,实际上除了总督、巡抚之外,还有两个职位的官员能称得上是封疆大吏,那就是布政使和按察使。
清朝的总督和巡抚相比,谁的官大呢?为什么?
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总督的官阶通常比巡抚大。总督和巡抚都是省级行政机构的重要职位,但他们具体的职责和权力略有不同。总督通常负责一个或多个省的军事、经济和行政事务,其权力范围相对较广。而巡抚则主要负责一省的民政、财政等方面的事务。
总督大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
巡抚分由满臣(或蒙古、汉军旗人)、汉臣担任的人事配置,这说到底也是为了权力制衡。总之,总督的官是的确比巡抚略大。但是,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至于实力权力大小,还要看具体情况和皇帝的信任度而定。
清朝的总督一般能够管理两到三个省的事务,所以总督一般来说就是一个封疆大吏!巡抚则是管理一个省份,比如广东巡抚、广西巡抚等。
总督官职大。因为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清朝巡抚是几品官
清朝巡抚是从二品官。巡抚,官名,别称抚军、抚台,明清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
清朝巡抚是从二品官。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巡抚”,执掌一省行政事务,初制品级为从二品,和类似于省长的“布政使”属同一级别。“巡抚”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
清朝时知府属于从四品,巡抚属于从二品。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是从二品官员。清朝巡抚是从二品官。 巡抚,官名,别称抚军、抚台,明清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
巡抚为从二品官,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监察本地方政务之权。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
清朝巡抚是几品官?
清朝巡抚是从二品官。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巡抚”,执掌一省行政事务,初制品级为从二品,和类似于省长的“布政使”属同一级别。“巡抚”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
巡抚是清代省级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俗称“抚军”。
是从二品官员。清朝巡抚是从二品官。 巡抚,官名,别称抚军、抚台,明清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
清朝时知府属于从四品,巡抚属于从二品。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