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男孩(挖眼男孩恢复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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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失踪小孩找到了吗?听说找到被人挖了眼睛
山西男童被挖眼案续:警方悬赏10万缉拿凶手
新华社消息8月27日下午,山西省汾西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对“8·24”伤害儿童案提供重要线索直接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8月24日傍晚,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案件发生后,山西警方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之中。
据男孩父母介绍,事发当日22时许,在离家不远的野地里发现满脸鲜血、眼珠已被挖去的小男孩,但眼角膜已不见。据男童亲属介绍,当地警方已在事发现场找到小孩的眼珠。据孩子自己回忆,嫌疑人疑似一名操外地口音妇女。
据山西省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杨彩珍介绍,目前,经过院方的全力的抢救,男童已无生命危险,但基本确定已经失明,下一次具体的手术时间还未确定。
[img]山西男童被挖眼案,有没有可能凶手盗穿张会英的紫色衣服作案?
警方有物证,带孩子血的紫色衣服。但是多人口供,张会英当天穿的是绿色的衣服,马尾头。据目前的报道来看张会英还根本没有时间作案。下班下午3点15分,以后搭摩托车去县城(有人证),到县城后在妹妹家(有人证)妹妹家出来去摸移动手机奖(有人证),坐车回家公交 (有人证),回家已经过了案发时间。下午6到7点。案发的时候她几乎都有人证他不在现场。警方现在就凭一件血衣就断定张会英是凶手未免太草率了吧。本人觉得1、有没有可能张会英指使他人干的,自己制造不在现场的证据。张会英是知情者,最后怕事情败露殃及帮凶,自杀来个死无对证。借给凶手衣服,起到麻痹路人,混淆试听,干扰侦破的作用,而自己却不在现场也没有作案时间。 2、不是斌斌的家人和人有仇,而是斌斌的伯父家和人有矛盾。凶手偷取张会英的衣服,挖去斌斌双眼,然后把证物藏在张会英家。一但被发现就是引发这2家的激烈的矛头,他好偷着乐。我觉得这种可能性非常大,也符合农村农民犯罪的心理特点。已经有简单预谋。如果是割去身体器官那么需要带刀,那比较麻烦和容易暴露,挖眼睛可以用树枝也可以直接用甚至石头,比较方便。如果从这方面考虑的话我觉的凶手很可能是养鸡场的人干的。张会英为人木纳,不善言语,这样的人不会有什么深仇大恨的对头。也许因为和人因为鸡毛蒜皮的事起了争执,对方怀恨在心(农村妇女往往因为几句不中听的话就怀恨在心,表面上一点也看不出来)。因为是同事所以对张会英的个人衣着和家庭情况和亲戚有所了解,所以偷取张的衣服,故意染上鲜血,(如果我是凶手我绝对不会穿我经常穿的衣服,案后肯定处理掉,除非我太穷,舍不得那衣服)放入张家。就算张会英能洗脱罪名,估计也要恶心一辈子。就算找不到真凶,斌斌的家人也会恨张会英家一辈子。张会英自杀很有可能是觉得自己和这事有瓜葛,(可能有人暗示,比如哇你亲戚家出大事了,警察会不会怀疑你啊什么的,而且媒体报道提到斌斌说伯母,因为张会英很少去斌斌家,凶手可能冒充张会英,可能在欺骗小孩的时候说斌斌我是你伯母,你家打麻烦将吗,带我去好吗,因为斌斌也很少看见伯母,印象不深。我觉得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斌斌刚开始说是伯母后来又否认了)但是有没有什么证据和思路,本来就精神有毛病,脑袋一热就自杀了。有人说偷衣服很难,一个熟人到你家看见没人在你的衣柜里拿件衣服会很难吗。如果有人就说来找张会英的,如果没人就拿走。农村不象城市,随手关门的,家里一个人没有门开着的比比皆是。熟人走家串门聊天是经常有的事情。
以上都是个人看报道的猜测和臆断,仅供参考。
山西6岁被挖眼男孩能够通过眼球移植恢复吗?国外是不是有这样的技术?
现在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这个技术,最好的办法是移植眼球,也就是相对于假眼,只起一个美观的作用,根本不能看东西,除非有修复神经系统的办法,否则他的眼睛绝对失明。
山西五岁男孩被挖眼,凶手究竟是谁?
肯定是他的伯母啊,如果是凶手为什么对小孩子下手,如果是卖器官为什么把眼球扔在孩子旁边的草地上,为什么凶手对他下手,他不挣扎,可能是他认识的熟人,所以常人也不被怀疑。再说他的伯母经常在屠宰场杀鸡,血腥场面经常见,对小孩挖眼球也见怪不怪。只不过他没想到时候的影响这么大,只好畏罪自杀。
山西被挖双眼男童,可怜的他为什么会被挖眼是什么原因
案情分析 罪犯如果是一个从来没有从事过医学手术职业的人 是不可能完好的取出双眼的 如果没有麻醉药 小孩很可能疼死 仇人的话不可能挖两只眼 一只足矣慰藉 因为她没那么好的心理素质 和手艺
凶犯特征:一、受过外科手术训练,且经验较为丰富。二、有接触并使用麻醉药物的渠道和能力。三、能快速实施犯罪并转移,系多人作案,有交通工具。四、犯罪车 辆有保存人体器官设备,案犯同时精通相关技术并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五、案犯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灭口,但未实施。六,熟悉被害人情况,从而迅速实施犯罪并逃离。
初步判断如下:案犯一人以上,其中,至少主犯一人,从犯一人。主犯A:女性,年龄四十岁左右,30岁以上,受过专业医学训练,并有长期外科手术及医科从业经验,案犯工作或居住地点不超过案发地点半径100平方公里,有稳定社会关系及社会地位。反侦查能力较弱。
这个案子不能速破,该地公安局长可以自尽雪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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