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官网知网)
今天给各位分享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官网知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怎么预约
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图书馆】可获哈尔滨市图书馆预约指南、预约入。strong
01在微信通讯录中找到“哈尔滨市图书馆”公众号,点击进入公众号;02在公众号下方按钮找到“更多内容”,在“更多内容”中找到“预约到馆”按钮并点击,等待页面跳转;03在“入馆预约系统”界面中点击“入馆预约”;04选择好“到馆日期”及“到馆时段”后,点击“立即预约”(读者每天早上6:00至8:30可预约当天入馆名额,每日240人,超过到馆时段后系统将取消预约);05依次填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以上信息仅在第一次预约时需要填写)后,再勾选“健康信息”及“预约须知”,以上步骤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06等待页面跳转到“预约结果”界面,即可看到是否预约成功预约到馆的读者可点击“入馆预约系统”界面中的“我的预约”按钮查看自己的预约到馆记录。若预约后无法到馆也可在“我的预约”界面“取消预约”。
网上预约图书馆极大地提高了哈尔滨图书馆的效率,使读者能够花费更多的时间来阅读书籍,提高了读者的阅读体验。
[img]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1.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经门禁通道验证后方可进入图书馆,借阅证过期者不能进入图书馆 。
2.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阅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后果由证件所有者本人负责。
3.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吵闹、喧哗,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接听或拨打手机请去室外。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未经许可,不得使用馆内电源。
5.保持图书馆内的清洁卫生。读者不能携带食品、饮料入馆,不能在馆内进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涂抹、刻画;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或散发广告单及宣传品。
6.自觉爱护图书馆的图书、电脑、桌椅等公共设备。
7.读者书包和个人物品自己负责保管,如有遗失和被盗后果自负。
8.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室、自习区座位,要求“人走桌净”,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发挥图书馆文献信息中心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维护读者的利益,结合该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该校教职工(包括临时工)、学生、持有该校图书馆办理的借阅证的校外读者及需到该校图书馆查阅资料、参观学习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读者须凭学校图书馆办理的借阅证进入图书馆。校外读者到该校图书馆查阅资料时,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入馆手续。
第四条 读者进入图书馆,必须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管理规定。
借阅证的办理与使用
第五条 办理借阅证
(一)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新入学的学生统一免费办理。
(二)自考生、留学生、进修生、借读生、函授生、访问学者、跟读研究生需携带学生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交纳押金后按使用费办理(按毕业年限一次性交齐,退证时,押金凭收据全额退回本人)。
(三)校外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交纳押金后按使用费办理(退证时,押金凭收据全额退回本人)。
第六条 借阅证的使用范围
(一)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按照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二)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在该校图书馆借还图书、阅览和复印馆藏文献、上机等。
(三)图书馆所有期刊、报纸、工具书、古籍特藏及有“内阅”标志的图书一律不外借。
第七条 借阅证的管理
(一)本专科毕业生离校或教工调离前,须还清所借的图书,并退回借阅证(由图书馆统一销毁);研究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的图书及退回借阅证;借阅证持有者逝世后,其遗属在人事处发放抚恤金前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和退证手续。
(二)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如未能退回借阅证,须按相关规定支付管理费,超期退借阅证需按规定交纳违约金;办证有押金的读者,在还清所借的图书后,才可退清押金;若需续办借阅证的,其押金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 借阅证的补办与更新
(一)借阅证丢失后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挂失手续(在挂失前因借阅证遗失而造成的后果由遗失证件者负责)。在未补办证之前若找回已挂失的借阅证,可到图书馆办理解挂手续。
(二)若挂失的借阅证确实无法找到又需补办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理补办手续。
(三)补办新证或旧证更换后,原证作废,原证上的借还书等记录将自动转到新证上。
借还书规则
第九条 借书数量和期限
(一)本专科学生每人可借阅中外文图书共5册,借期为30天,不可续借。
(二)研究生、教师每人可借阅中外文图书共10册,借期为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从续借之日算起),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三)读者办理图书续借手续时,应在借期期限内办理(仅可办理一次),否则按超期处理。
(四)凡未经办理借阅手续而私自把图书带出馆外者,一经查实,视为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还书时只需将书交给还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即可;不可代借图书。
阅览规则
第十条 读者可凭借阅证到各阅览室阅览书(刊)。
第十一条 读者只可带笔记本、纸张进入各阅览室查阅书籍,所带的书包及已办理借阅手续的书籍等物品应放在存包柜,不可带入各阅览室。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第十二条 只提供内阅的各阅览室所陈列的报刊、图书资料、各类工具书,只供读者在该室内阅览,不予外借。擅自将该阅览室内的书刊携带出该室者,视为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设备、载体使用规则
第十三条 读者凭借阅证进入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一人一机,禁止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第十四条 使用图书馆的计算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观看和浏览不健康光碟与网站,不得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实验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违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读者不得随意删除、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内文件,不得随意拔插网线、电源线等连接线。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多媒体设备。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如有疑问或出现技术故障,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八条 使用图书馆各区内提供的设备、载体和资料时,可自带软盘、U盘等载体。在使用视听设备时,请带上耳机,不可使用机内扬声器放音,不可出声跟读和语音聊天,以免影响他人。
第十九条 读者如需将本人的笔记本电脑带入馆内使用,请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图书馆不提供笔记本电脑所需的网络设备和电源;入馆后不可开放笔记本电脑的扬声器,以免影响其他读者的学习。
自修规则
第二十条 读者可以自带书包、书籍进入自习区学习。保持区内安静和整洁,不得将自习区的桌椅搬出区外。
第二十一条 自习区内一人一座,先到先坐,任何个人不得以书包、书籍等物品占位,如有占位现象,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馆藏文献复印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不能外借的文献如需复印,须与工作人员联系,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复印(但不可带出馆外),并在一个小时内归还,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已开设复印室,请读者在各阅览室办理有关手续后,一律到图书馆复印室复印。
第二十四条 馆内书刊如确实需要带出馆外复印的,须报图书馆领导批准,经图书馆开具批条,方可带出。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图书如有遗失、污染和损毁,均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逾期滞纳金
(一)超出借阅期限的图书按规定缴纳罚款。
(二)还书日期在放假期间内的,可开学一周内办理归还,不算逾期。逾期不归还者,超期日期按其应正常归还日起计算。
(三)还书日期在实习期内的,应在实习前,由所在院、系出具书面通知到图书馆办公室,并详细说明实习院系、年级和日期,可在实习期满一周内办理归还,不算逾期。如无相关手续,则一律视为逾期。逾期不归还者,超期日期按其应正常归还日起计算。
(四)遗失图书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图书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五)复印的资料,在规定时限内不还者,按规定交纳滞纳金。如丢失,则按照遗失图书情况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有违反本规定而又不服从管理或处理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借阅权限。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严肃处理。 自习室读者须知
1.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应做到人走桌净。
2.读者应自觉保持自习区的安静,不得闲聊和大声喧哗,讨论问题时不得影响他人。手机须置于静音状态,且不得在室内通话。
3.读者应自觉保持自习室卫生,禁止乱扔废弃物或随地吐痰;禁止进餐或吃零食,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4.根据图书馆防火要求,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馆,严禁吸烟。未经允许,自习室内不允许使用电器。
5.爱护自习室内的所有公共设施,不得在桌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桌椅,不得随意调换桌椅。
古籍特藏阅览室读者须知
1.古籍阅览室文献是该校的珍贵文献资源,具有重要的文献参考和文物保护价值。
2.古籍阅览室文献仅对教师和相关专业研究生开放,阅览时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阅览;其他读者如有需要,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有关介绍信,经馆领导批准后方可阅览。
3.本室只可携带铅笔、纸张入内。阅览时读者可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索书单,由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所需文献。
4.本室文献不可外借,只限室内阅览,读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书库。
5.读者必须特别爱护本室文献,阅览时要轻拿、轻放、轻翻,严禁圈点、折页、污损,抄录时只准使用铅笔,抄录字数不能超过该册文献的三分之一。
6.古籍文献禁止拍照、复印。所藏孤本、善本等珍贵文献,需经馆领导批准后在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阅览或摘录,摘录时不得超过规定字数范围。
7.参观古籍特藏阅览室,须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入内。
8.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其它规章制度。
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使用图书馆的计算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观看、浏览不健康光碟与网站,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对损害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带包、食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拨打、接听手机、大声喧哗等,避免妨碍他人。
5.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不得在阅览室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严禁吸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实验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违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可送有关部门处理。
7.读者使用本室计算机时应了解正确的上下机方法,下机错误或没有下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读者自行负责。
8.读者不得随意删除、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文件,不得随意拔插网线、电源线等连接线;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多媒体设备,如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9.如有疑问或出现技术故障,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流通阅览部借阅室读者须知
1.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进入本室阅览图书,不得携带图书、书包、食品、坐垫等个人物品。
2.读者凭代书板可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每次限阅1册,阅后放回原处,如无法还原,则平放在空架处。
3.借阅限量:本、专科生、预科生5册;教师、研究生10册;自考、校外读者3册。
4.借阅期限:本、专科生、预科生30天;教师、研究生60天;自考、校外读者20天。
5.教师、研究生可续借一次,由续借之日起计算续期,续期为30天,续借可在还书处办理,也可登陆图书馆网页自行办理。
6.读者应爱护图书及书标、条形码等附件,不得圈画、污损、撕页。借书时,读者应对欲借图书当面检查,发现上述情况应向馆员说明,由馆员盖印处理,分清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
7.借书时,请将所借图书与代书板一并交给馆员,待馆员办完借阅手续后,再经过监测仪走出借阅区,取走所借图书及借阅证,离开本室。
8.任何以失误为借口,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携带出室外的现象,均视为偷窃行为。
9.偷书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遗失图书处理,原书一律收回,并通报所在院、系,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保卫处或学生工作处处理。
10.押证复印的资料,如当日不还者,第二天起按相应规定交滞纳金。
11.读者圈画、污损图书按照还书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撕毁图书者按照偷书处理。
1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使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借书者,按偷窃图书处理。
尊重馆员,服从馆员的管理和指导,不明事项请向馆员咨询。
工具书阅览室读者须知
开放时间:每日 8:20~ 21:00。周三11:30~18:00闭馆。
本室限教师、研究生使用,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工作证、研究生证进入本室。
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进入本室借阅图书,不得携带图书、书包、食品、坐垫等个人物品。
读者凭代书板可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每次限阅1册图书,阅后放回原处,如无法还原,则平放在空架处。
读者应爱护图书及书标、条形码等附件,不得圈画、污损、撕页。阅览图书前,读者应对图书当面检查,若发现上述情况应向馆员说明,由馆员盖印处理,分清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阅览者承担责任。
读者已选择阅览的图书,请到工作台办理阅览手续。将所阅览的图书与代书板一并交给馆员,待馆员办完阅览手续后, 再经过监测仪走到阅览区。
任何以失误为借口,将未办理阅览手续的图书携出室外的现象,均视为偷窃行为。
偷书按书价的20倍以上罚款,停借1年,视情节通报本人所在院系或学校。
押证复印的资料,如当日不还者,第2天起每日每册交滞纳金5元。
读者圈画、污损图书按照还书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撕毁图书者按照偷书处理。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视情节轻重各处以20元以上罚款,扣留借阅证并停借1个月。被扣证件必须在1周内到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证件将被注销。
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使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者,按偷书处理。
尊重馆员,服从馆员的管理和指导,不明事项请向馆员咨询。
以上规定中与《读者手册》不一致处,暂按本规定执行。 —— 江北校区 ——
报纸阅览室藏有报纸 99 种,位于图书馆一楼 123 室,本室报纸只限室内阅览。 现刊阅览室藏有期刊 2017 种,位于图书馆一楼 127 室。本室书刊只限阅览,有需要复印者,可到工作台 办理手续。合订本期刊阅览室藏有合订本期刊 46314 册,位于图书馆一楼 123 室,本室书刊只限阅览。电子阅览室位于图书馆二楼( 219 室),拥有微机222 台,电子图书 34 万册,电子阅览室实行会员制管理,读者持借阅证办理会员 ,进行上机。工具书阅览室藏有各类工具书 4 万册,位于三楼 325 室,本室图书只限室内阅读,不提供外借服务。第一中文图书借阅室藏有中文社科类图书 22 万册,位于图书馆四楼 425 室。图书可以外借(内阅图书除外) 。第二中文图书借阅室藏有中文文学类图书 21 万册,位于图书馆四楼 419 室。图书可以外借(内阅图书除外)。第三中文图书借阅室藏有中文历史、地理和自然科学类图书 20 万册,位于图书馆五楼 525 室。图书可以外借 (内阅图书除外)。古籍阅览室藏有古籍图书 17 万册,其中善书 208 种,位于图书馆五楼 517 室。本室只限教师、研究生读者。
—— 江南校区 ——
报纸阅览室藏有报纸 84 种,位于图书馆南楼 113 室。本室报纸只限室内阅览。现刊阅览室藏有期刊 1339 种,位于图书馆南楼 201 室。本室书刊只限阅览,有需要复印者,可到工作台办理复印手续。社科、艺术图书借阅室藏有中文图书 14 万册,位于图书馆南楼 301 室。本室图书可以外借(内阅图书除外)。自然、文学、史地借阅室藏有中文图书 16 万册,位于图书馆南楼 401 室。本室图书可以外借。教师阅览室藏有文理科中文图书 3 万册,供教师查阅。位于图书馆北楼 301 室,本室图书不外借 。电子阅览室拥有微机62 台,电子图书 34 万册,电子阅览室实行会员制管理,读者持借阅证办理会员 ,进行上机。位于图书馆北楼 201 室。 江北图书馆开馆时间 服务部门 开馆时间 位置 周一至周日 报纸阅览室 08:10--20:00 一楼(123) 合订本期刊阅览室 08:10--20:00 一楼(123) 期刊阅览室 08:10--20:00 一楼(127) 电子阅览室 08:10--22:00 二楼(219) 工具书阅览室 08:10--20:00 三楼(325) 第一中文图书借阅室 08:10--20:00 四楼(425) 第二中文图书借阅室 08:10--20:00 四楼(419) 第三中文图书借阅室 08:10--20:00 五楼(525) 古籍阅览室 08:10--11:30
13:15--16:50(周一至周五) 五楼(519) 自习区 06:00--22:00 二楼 、三楼、地下室 还书处 08:10--20:00 一楼(116) 注:每周三各阅览室正常开馆,如有会议安排,另行通知闭馆。
周六、周日借还书时间为 08:50--20:00
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间开馆时间另行安排 江南校区图书馆开馆时间 服务部门 开馆时间 位置 周一至周日 报纸阅览室 08:10--20:30
(午餐晚餐时间除外) 南楼一楼(123) 期刊阅览室 08:10--20:30 南楼二楼(201) 电子阅览室 08:10--21:30 北楼二楼(201) 社科、艺术图书借阅室 08:10--20:30 南楼三楼(301) 自然、文学、史地图书借阅室 08:10--20:30 南楼四楼(401) 教师阅览室 08:10--11:3013:00--16:3018:00--20:30 北楼三楼(301) 自习室 06:00--22:00 中楼二楼、三楼 还书处 08:10--11:0013:20--16:0018:00--20:20 南楼一楼(111) 注:每周三各阅览室正常开馆,如有会议安排,另行通知闭馆。
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开馆时间另行安排
哈尔滨东站到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江北校区)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 → 119路 → 呼兰河口湿地1路夏季,全程约28.9公里
1、从哈尔滨东站步行约250米,到达哈东站
2、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9站, 到达哈工大站
3、步行约210米,到达西大桥站
4、乘坐119路,经过9站, 到达太阳岛道口站
5、乘坐呼兰河口湿地1路夏季,经过4站, 到达学院路道口站(也可乘坐呼兰河口湿地1路夏季区间)
6、步行约970米,到达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
哈尔滨师范大学有几个校区,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一、哈尔滨师范大学有几个校区
哈尔滨师范大学有2个校区,分别是松北校区、江南校区。
二、哈尔滨师范大学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松北校区
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江南校区
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南岗区和兴路50号
校园总占地面积346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6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5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亿元;有教职工3500人,其中专任教师1681人;设有26个学院(部),开办80个普通本科专业,有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在校生3.7万人。
三、哈尔滨师范大学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冰城夏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中西部本科院校之一。
学校成立于1951年,其前身是1946年我党在东北解放区建立的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经历了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1951——1956)、哈尔滨师范学院(1956——1980)时期,1980年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2000年呼兰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农垦师范专科学校并入,2002年黑龙江省物资学校(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并入,组建成新的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校坚持,弘扬以“行知精神”为代表的大学文化,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从师准则,秉承“敦品励学,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创新发展。学校先后荣获“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校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3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亿余元。建有以文博馆为核心的四馆一体的展览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890万册,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83个本科专业,建有一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
学校坚持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突出教师教育特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三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3门。获批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教学改革成果奖百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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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师大图书馆几点关门
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8:00-22:00,周六、周日的8:00-17:00。但是在寒暑假期间,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会有所调整,具体时间可以在图书馆官网上查询或咨询图书馆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图书馆在每周的周一都会进行闭馆维护,不对外开放。此外,图书馆在法定节假日也会进行闭馆,具体时间也需要关注官网公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电话
一、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451--88060699,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邮编为150025、联系邮箱为hsdxxgk@163.com。
二、哈尔滨师范大学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冰城夏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中西部本科院校之一。
学校成立于1951年,其前身是1946年我党在东北解放区建立的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经历了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1951——1956)、哈尔滨师范学院(1956——1980)时期,1980年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2000年呼兰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农垦师范专科学校并入,2002年黑龙江省物资学校(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并入,组建成新的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校坚持,弘扬以“行知精神”为代表的大学文化,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从师准则,秉承“敦品励学,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创新发展。学校先后荣获“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校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3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亿余元。建有以文博馆为核心的四馆一体的展览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890万册,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83个本科专业,建有一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
学校坚持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突出教师教育特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三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3门。获批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教学改革成果奖百余项。
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40余万名各类优秀人才,涌现出一批世界和全国知名的优秀人物:“全国优秀教师”宋立志、“全国道德模范”张丽莉、“全国劳动模范”王惠生、“感动中国人物”秦艳友、“世界小姐总冠军”于文霞、“中国象棋世界冠军”王琳娜、“世界速滑锦标赛冠军”王北星、“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速滑冠军”付春艳,一大批校友成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优秀骨干教师和社会精英,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为学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6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龙江学者”10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9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3人,省文化名家暨“六个一批”人才24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17人。
学校学术研究实力雄厚。现有光电带隙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智库)27个。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500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220余项。我校教师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万篇,其中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被SCI、SSCI、EI等国际检索系统收录2200余篇。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280余部。获得授权专利11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40余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黑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和研修基地、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以及黑龙江省文学学会等5个省级学会挂靠在我校。学校主办的《北方论丛》、《黑龙江高教研究》等14种学术期刊在学术界和出版界具有重要影响。
学校充分利用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区位优势,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先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波兰、韩国、巴西、埃及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学校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联合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美术学院”。在海外创办了4所孔子学院,其中伦敦中医孔子学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并成为全球首批示范孔子学院。学校被国家汉办评为“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招生院校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基地,是“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机构所在地。学校是承担国家汉办海外巡演任务最多的高校之一。
学校大力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立了覆盖全省的G-U-S教师教育联盟,推进地方政府、高校和中小学校联合培养教师教育人才。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期保持全国领先优势地位,支持建设的哈尔滨音乐学院、青冈实验中学和顺迈学校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连续32年承办“哈夏”音乐会专场演出,建成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和哈尔滨国际油画交易中心,积极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学校在高教强省“五个服务计划”、“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计划”和扶贫等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建设高校高端智库,通过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等形式,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黑龙江省“中蒙俄经济走廊——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站在进入******的历史方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立足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全国,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哈尔滨师范大学章程》为基本遵循,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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