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什么意思(刺史是什么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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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的意思是什么??
刺史,中国古代职官名,本为御史的一种,始于汉代。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朝时设有御史负责监察,称监察御史。 汉文帝时又以御史多失职,下令丞相派员出刺各郡国,以巡按地方,号称“刺御史”,简称“刺史”,但非专职。 汉武帝将全国地方划分为13个监察区,是为冀、兖、豫、青、徐、幽、并、凉、荆、扬、益、朔方、交趾共13州(京畿附近7郡为司隶校尉部作为一个单独的监察区)。每州派遣一名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部,监察地方官员和强宗豪右,岁终至京师向御史中丞禀报。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秩六百石,较郡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注意此时的州仅是监察区,不是地方行政区。
[img]刺史是什么意思?和现在相比是个什么官?
因为刺史这个官职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职责,所以直接拿来和现代的官职去对应就显得有失偏颇,我们需要先简单梳理一下其发展脉络。
(一)汉代刺史
首先,所谓“刺史”之刺,有着刺探、侦探之意,简单说就是检核问事。在秦代是没有刺史的,与之功能类似的是三公九卿中的“监御史 ”,主要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到了汉初刘邦之时,汉高祖刘邦时期,监御史制度曾经一度被取消;到了文帝的时候,又在监御史制度之外设置了一套新的地方监察制度——丞相史出刺制度,和监御史制度并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有点像现在的中纪委巡视制度。
刺史真正的出现,是在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废诸郡监察御史,始常设刺史。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主要是维护皇权,整顿贪腐,澄清吏治。汉代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 :
(1)“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
(2)“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3)“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
(4)“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
(5)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
(6)“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但是到了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监察之外的事情,开始插手干预地方的军政事务。而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其职权也进一步随之扩大,开始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二)唐代刺史
到了唐朝的时候,把郡改成了州,于是便以州的太守作为刺史,但是到了玄宗的时候,又把这一制度给反了过来,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之后的皇帝,比如肃宗又再复旧制。总而言之,在隋唐时期,州郡几乎可以等同;而刺史和太守亦可划等号。这是高层官员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我们熟悉的唐代大诗人中,张九龄、岑参、白居易、元稹、刘禹锡、柳宗元等人都做过这个官职。
唐代刺史的职务非常繁杂。白居易为苏州刺史时,形容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
“朝亦视簿书,暮亦视簿书;簿书视未竟,蟋蟀鸣座隅。”
具体而言,唐代刺史有五大职务:第一,征收赋税,以及分配徭役;第二,维持州内的法纪和治安;第三,主导州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如兴修水利,兴建学校等;第四,巡视治下各县,考核各县官吏;第五,教化百姓。此外,还有向百姓宣谕朝廷重大事项,向朝廷申报忠孝节烈等等事情。这些事务之中,又以征收赋税为重中之重。
所以,从以上对于汉代和唐代的刺史职责来看,不同时期各有不同,而且其内容比较复杂,很难与现在单一的某个官职去对应。
刺史是什么职位呢?
刺史是地方监察长官。
其源于秦朝的监御史制度。"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大家都知道,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各辖若干县不等。郡的长官称为郡守,汉代改称太守。为了加强集权、巩固政权、保证稳定,就必须要对地方长官进行监督。
发展历程
秦始皇在设置长官时,"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除了郡守外,还设置了郡尉(地方军事长官)和监御史。
上面所说的监就是指的监御史,其地位和郡守、郡尉并称,而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掌”是执掌、“监”即监督,也就是负责监察本郡的各级官员。所谓:"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
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古时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级别的官员。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元代以后,刺史一职名废。至清代则于知州的别称。
刺史无固定工作场所,且职位在郡国之上,这和监御史地位与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
扩展资料:
刺史在西汉逐渐的被授予了六条以外的权力,监察的对象也从二千石的官员逐渐向下延伸,到西汉末年已下及县令长。东汉则发展到所有的朝廷命官。同时还获得了一系列的行政权力以及兵权。
这样一来,刺史就由单纯的监察官发展为总揽地方大权的行政长官了。且因刺史的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这往往能够促使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紧监察,取得业绩,比用更高的官员去监察地方大员更能起到好的效果。刺史制度是对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
刺史的意思
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复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建立的原因
一、原来地方监察制度的不力,使得建立更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成为一种必要的措施。武帝巡视地方时,发现地方吏治腐败情况很严重,但是丞相史和监御史都没有向其报告,可见他们的失职以及原来地方监察制度的不完善,这促使汉武帝寻求建立一种更完备的地方检查制度来加强对地方郡国的控制。
二、中央集权加强的必然结果。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中央集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颁布推恩令、设置左官律、附益法,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西汉中央的王国问题。加强对地方的监察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中央集权的必然要求。
唐代刺史是什么官职?
一、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二、级别
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
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扩展资料
刺史最初设置的目的
“刺史”,“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朝在每郡设置御史,来行使监察的职权。汉文帝时期,文帝觉得御史大部分都有所失职,于是让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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