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林清一审获刑14年:曾窃取卷宗的信息

2023-03-12 1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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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林清一审获刑14年:曾窃取卷宗的信息

最高法原法官王林清被判14年,他做了哪些违法的事情呢?

法官王林清被判14年,主要由于他非法获取公司的大量材料,他通过借阅或者是骗取他人信任获得案卷材料,然后通过偷拍等多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是手机微信,将所拍摄的违法材料提供给同伙。在这一事件中,王林清和他的同伙在国家保密局鉴定之后发现获取的这一大量的违法材料中有5份是属于国家级机密文件。

身为法官的他本应该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的政府,但是他却运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为他人谋取利益伤害伤害国家的利益。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选择牺牲国家利益,这是十分严重的一件事,而且非法收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十分的巨大,这一行为也构成了受贿罪。获取他以盗取的方式获得了国家机密文件内容,情节十分严重,这一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

在5月7日的当天,北京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非法获取国家机密这一案件。王林清以受贿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0年,并被罚处罚了100万元的人民币罚金。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之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人民币100万元的罚金,对其受贿所得的财物进行追缴,上缴国库。

在2008年到2018年这10年是王林清利用自己持胃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为相关公司或者个人提供帮助。

王林清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天天和法律打交道,他知法犯法并且受贿,受贿数额十分巨大。

爱国是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我们从小一直以来接受的教育。王林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身为法官的他本身已经是很多普通人,已经达到达不到的高度。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让自己铃铛入狱,未来14年都会在牢里度过,并不值得。

最高法原法官王林清一审获刑14年,他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27日对王林清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其中对王林清被指控受贿事实部分公开开庭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王林清被指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事实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等2个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其中,2011年至2018年,为凯奇莱公司在案件审理、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给予的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5万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林清在赵发琦的唆使下,并商定由王林清获取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提供给赵发琦。经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伙同赵发琦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王林清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司法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交由赵发琦后被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被控受贿罪认罪悔罪,受贿脏款脏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赵发琦、程杰、杨铭等人的犯罪行为已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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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法官

首都人民法院宣判王林清处以有期徒刑14年,和罚金一百万元的惩罚。王林清所犯的罪名是受贿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由于其有自首情节,并且所收受的财物已尽数上缴国库,特对其从轻处罚。

一、受贿、非法获取国家机密

王林清本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他是政法界第一个双博士后,是名副其实的学霸。在学术上的成就引人注目,多次当选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的高产作家榜。他励志当一个接触的法律人,在法律方面不断积累经验,还不断地励志创新。可是这样的光明人生就在一次不顺中走向了拐点,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评选中本来王林清是在其中的,不过后来由于档案的原因,部门领导撤销了王林清的名额。王林清对部门心生怨恨,后来就拒绝了领导加班的要求。紧接着就被告知把他从当时一个负责了好几年的矿产案中换掉。于是王林清对于部门单位更加不满,紧接着就有了受贿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的事情。

二、王林清监守自盗矿产案的卷宗

王林清由于对法院的不满就在当天晚上十点多再次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把案件的副卷中很重要的材料拿出来放在了一审卷宗上,副卷中其余不重要的资料和正卷一起都带回家了。后来王林清就对庭长反应案卷丢了,这个监守自盗的举动一是为了泄愤报复法院,另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他人替代自己办理这个案件。

三、千亿煤矿矿权案终结了王林清法官生涯

在这场监守自盗的矿产案中,王林清与齐红玲律师,以及接下这个案件的刘广三是一伙,他们平分了律师费。不过后来这场案件最终真相大白,王林清也因为受贿和获取国家机密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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