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踪女子11岁女儿(杭州失踪女子11岁女儿视频)

2023-03-09 1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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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踪女子11岁女儿(杭州失踪女子11岁女儿视频)

杭州失踪女子的小女儿才11岁,她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杭州失踪女子的事件已经完结,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也锒铛入狱,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但是因为来女士不在了,许某某入狱了,她们的11岁女儿现今就成了一个人,现在继需一个监护人照顾,现今,来女士和前夫生的大女儿,现在有意要照顾这个自己同母异父的妹妹。

但是现在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一定要争寻小姑娘的意见,看她愿不愿意跟随自己的这个大姐姐一起生活,第二个就是许某某和前妻有一个儿子,他是否要介入这个事情里,来照顾他的这个妹妹,这又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如果按照这个事情的发展方向的话,如果许某某家的人介入,双方就会为这个小姑娘今后的生活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我们都知道来女士和许某某手上还有两套房子,一个面积大一点,一个面积小一点,并且他们的银行卡上多多少少还有一点余钱,所以说现在,双方如果谁能够拿到抚养小女儿的抚养权,谁就能够管理这两套房子和来女士夫妻两个人剩下的钱财,这个事情从目前看,显得有点棘手。

目前除了来女士的前夫,大女儿,以及直属亲属出现了以外,许某某的儿子还有前妻都还没有出现,许某某的弟弟后续发了下声,但是没有对小姑娘未来生活的去向,也没有发表自己的意见,所以说现今这个事情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

小姑娘现在才11岁,还要上高中,需要一定的钱财,所以说来女士夫妇手下的两套房子,还有钱物就是小姑娘上学的钱,也可以说是她的抚养费,在这个问题上,一点要找一个靠谱,并且对于小女儿负责的人来管理这些房子和钱财,从目前来看,这个人还没又出现,现在也只能看双方家庭后续的协商,看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这起杭州杀妻案,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这起事件成了一个悲剧,小姑娘是最大的受害者,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没了,多少少少让小姑娘感受到生命的无常以及生活的无奈,一个才11岁的小姑娘是实在无法扛的起这样的重压的,所以在这里希望双方家庭能够找一个确实可行的方案,再找一个靠谱的人来照顾小女儿,使得她能够健康,阳光的去成长。

这次这个事件,也警示了我们,婚姻当中,应该多沟通,多多谅解,有话好好说,必要用暴力的手段去解决家庭中的琐事,于自己,于家庭,于社会都是一件好事情,如果爱,请深爱,如果不爱,请离开,前往不要去互相伤害!

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抚养11岁之女,这件事背后真的那么简单吗?

杭州的来女士失踪案件终于真相大白,只是没想到案件的背后会是如此残忍和血腥的。现在犯案的来女士的现任老公许某已经被抓,等待他的肯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只是可怜杭州遇害的来女士和嫌犯许某所生的小女儿目前只有11岁,她监护和抚养权也让许多网友特别的揪心,不但要面对自己的生父对自己的生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更是在一夜之间成了孤儿今后的生活和成长都成为了一道难题摆在眼前。

据悉,目前这位小女儿在来女士的姐姐处照顾,来女士的姐姐称现在来女士去世,许某某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并不好,要来抚养来女士的小女儿,肯定有一定的困难。此消息一出,先后有来女士的前夫以及许某某的弟弟,发声提出表示,愿意抚养这位小女孩。面对两位根本就不具有抚养权的人提出抚养的要求,网友们一时间议论纷纷,这究竟背后是否有什么猫腻呢?

抚养权背后涉及房产和金钱,争夺确实令人怀疑

或许来女士的前夫和许某某的弟弟提出要抚养小女儿,真的是出于一份同情。然而就目前所能了解到的消息,受害人来女士自己在杭州名下有两套房子,存款更是高达7位数。这样一笔房产和钱财,作为只有11岁的小女儿,她能够在遗产中所分得的份额是最大的,谁要来抚养他,争取其背后的抚养权,很难不令人怀疑到是否涉及到房产和金钱,更何况现在这两位提出要抚养的来某前夫和嫌犯许某的弟弟,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直接的抚养权,要求抚养这位小女儿的话,目的是否单纯就很难说了,至少表面上会让人觉得是奔着这笔钱财而去的。

究竟谁有抚养小女儿的权利呢?

据悉来女士和嫌犯许某某均为二婚,二人共同有一个女儿,就是这位11岁的小女儿。嫌犯许某某与前妻有一个29岁的儿子,来女士也与前夫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29岁,已经结婚成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顺序的,担任监护人的,第一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二为兄弟、姐妹,三为其他愿意担负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过未成年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据悉来女士及其许某某双方的父母早已过世,也就是说目前可能继承其抚养权的就是这位小女儿的异母的兄弟和异父的姐姐,当然不管谁来作为监护人,最终也是要民政部门同意的。

嫌犯许某某的弟弟和前夫都不适合抚养小女儿

到目前为止,只有来女士的大女儿目前在斡旋小女儿的抚养权的事情,至于里面的利益纠缠,作为外人的我们很难够分出是非所以,只是希望这位可怜的小女儿能够有一个足够让其长大成人的生活环境,毕竟在这件事中,她才是最可怜的。

我个人认为现在跳出来说,要抚养那个小女儿的,特别是那些叔叔还有哥哥,还有前夫,大部分都和那两套房有关,迟早的事。我觉得由他姐姐来养是最好的。无利不早起呀,有里了个个都跳出来了,如果现在的小女孩他现在没有房产哦,住在出租房里面,看他们还会被跳出来,如果这小女儿呢,现在住在出租房里面,生活经济很困难,父母都走了,这些哥哥啊叔叔啊,还那个前夫啊,跳出来养他,那就是要举起我的大拇指。

第一顺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舅父姨母或叔叔姑母但这个事例中我认为最合适的人应该是她同母异父的姐姐照顾她!同病相怜一样都失去了母亲!单纯靠长辈照顾起居还行!可是心理问题姐妹俩或可互相疗伤!

这种抚养是正常的。姑娘毕竟是许家骨肉。许家人不可能不养。这种疑问别有用心,想太多了。

简单一点。

两套房子,小孩必定有一。

那么,小叔子是否是有目的。

其次,或许我们不要想的太龌龊。

小叔子可能也是一种愧疚。

毕竟是大哥杀人了。照顾侄女也是情理之中。

近日,杭州一起杀妻事件引起了许多网友的注意,而真相也最终水落石出,是丈夫杀了她,具体的手段想必是极其残暴,这里就不便多说,而丈夫也已经落入法网,接受法律的审判。

在妻子被杀,丈夫入狱之后,他们还有个女儿,她该怎么办,这引发了许多网友的思考和建议。

刚刚不久,丈夫的弟弟声称他愿意抚养女儿,他说这是他哥哥的意思,对此我就想说弟弟是真的想抚养侄女吗,还是另有所图。

据我们所知,丈夫杀害妻子就是因为财产的分配问题,导致这么一起残忍的事故。如今小女儿孤苦伶仃,她的抚养问题肯定是要解决的,但是我并不支持嫌犯弟弟抚养侄女。首先我们可以了解到小女儿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弟弟对此是否有这么方面的想法我们是不得而知的。

小女儿也知道是爸爸杀了妈妈,她对爸爸肯定是有怨恨的,对他弟弟,小女儿可能也充满着怨恨,如果他们住在一起难免不保证会出现其它问题。

关于小女儿的抚养问题也有其它方法,她还有个姐姐,可以询问姐姐的意见,如果她愿意抚养那最好不过,如果拒绝,也可以寻找其它方法,但对于弟弟抚养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杭州杀妻事件逐步完结,但对小女儿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从小就见证了父母亲的离别,家庭的破碎,也希望她能坚强起来,重新开始不一样的生活。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它不仅是亲情的问题,更是财产的问题,最没资格抚养小女孩的是来女士的前夫。杭州杀妻案终于告一段落,可后续的问题围绕着房产,围绕着小女孩的抚养权一一浮现。

一、争的是钱还是情?

这个案子到最后来某某死了,许某某也活不成,那么留下三个同父异母的,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姐妹,他们三人中,姐姐已经出嫁,自然不成问题,哥哥已经人,也无需担忧,最令人牵挂的还是未成年的11岁的小女儿。

从财产的继承来看来,来女士的两套房子最有继承权或者占最多成分的,应当是小女儿,那么谁来抚养小女儿,谁将得到背后的房产使用权。

只要跟钱财有关的,那些非亲非故的人,总要跳出来说愿意来抚养小女孩,到底谁对小女孩真心呢?

二、谁会继承房产

按照法律的继承顺序来的看,来女士去世,她的房产应当由父母或者子女来继承。许先生跟来女士没有血缘关系,因此,许先生的儿子自然没有继承权,那么作为许先生的家人,他的兄弟当然更没有继承权。

此时,许先生的家人跳出来说要抚养小女儿,分明不是为了亲情,而是为了钱财。

三、谁来照顾小女儿最适合?

小女孩年仅11岁,在这次事故当中,父母终将双亡,并且是父亲亲手杀死母亲。可以想象她心中有多么的害怕,又有多么的恐惧,甚至对父亲家的人有多大的愤怒。

把小女儿交给叔叔抚养,显然不适合,毕竟跟叔叔没有多少的亲情,他们一家一年只回去一两次,跟叔叔顶多只是打个照面。把小女儿放在叔叔家,多少会让她想起自己的父亲,这显然被她成长不利。

那么最好还是交给母亲这边的人来照顾,当然最适合的还是自己的亲姐姐,虽然是同母异父,但是女人做事比较细心,而且作为一个失去母亲的孩子来说,长姐如母,有姐姐在,会弥补她心灵上的某些缺陷。

当然,如果孩子跟母亲的家人亲近的话,也可以由舅父姨母这些人来抚养。至于来女士的前夫,此时跳出来说要扶养小女孩,其目的很明显,并不是为了情,而是为了财。

有多少个男子愿意为出轨的妻子养小孩呢?这个男子的心一样很黑,小女孩肯定不能放在他手里。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您觉得呢?

杭州许某某残忍杀妻案,已经告一段落。许某某肯定也是会被判死刑的, 因为杀人者偿命,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最为可怜的就是他们两个人共同的孩子,这个女孩只有11岁。父母都死了,谁来抚养她成人呢?

现在是一个大难题!

我们看看谁有义务来抚养她: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通过民法总则,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第一阶梯的监护人,已经不可能监护她了,因为无论是她的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都已经不在了。

目前只能找第二阶梯的监护人了。

可是,第二阶梯的监护人,也不好办。因为她的姐姐是同母异父,她的哥哥是同父异母。这样的关系,造成的后果,就是和她都不是太亲。

很多人觉得,她的姐姐应该抚养她。

可是,她姐姐也表态了,没有能力抚养,因为她姐姐的爸爸说,养一个小孩费用太高了,在杭州吃穿加上学费每个月要1万元,他们没有能力赡养。姐姐本来就有一个孩子,再加上一个,哪里养得了。

所以,姐姐是不能养的。

那么,她的哥哥呢?

很显然哥哥的条件,还不如姐姐,娶媳妇都要让老爸给弄房子,条件不会太好。哥哥肯定也是不想抚养的,他是想让女孩的姐姐来抚养。

这就是哥哥和姐姐的态度,都不想对她进行抚养。

不过,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7月26日的时候,许某某的弟弟表示,愿意抚养小女儿,称自己也有个女儿,肯定会帮许某某养好的。

但是,仅仅过了一天,也就是7月27日的时候,许某某弟弟再次接受采访时改口,说, 我们这个经济条件肯定是有限,我们只是打零工的,经历肯定是有限的。

还有就是,自己毕竟是生活在农村,若是孩子跟着自己生活,肯定也是不习惯的。所以,他也是不想抚养的。

大家都知道,来女士有七位数的存款,房子也有两套,难道这些款项真的养不活一个孩子吗?

当然了来女士这些钱,肯定是她的两个女儿有继承权,可是,即便是小女孩得到一半,应该把她抚养成人也不成问题吧。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接手。这里面肯定是存在利益纠纷的,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最终,就看看法律如何宣判了。看来最可怜的就是孩子呀!

简单与否都是自己的一个判断,最终的决定权是法院说了算,而且有资格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人也就几个,杀妻嫌犯的弟弟表示愿意抚养小女孩,也是在情理之中的,至于他为什么要抚养呢,原因如下,

一、亲情纽带的驱动,怎么说,他也是小女孩的亲叔叔,哥哥犯下的罪虐,他阻止不了,深感愧疚,而且错不在他,在关键时刻还能站出来承担,也算是有情有义。

二、舆论的压力,此事本是他们许家的错,许某杀妻案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家人的生活,舆论一边倒,作为弟弟,孩子的叔叔,他必须站出来,用实际行动堵住网友“狠心一家人”“无情无义”的攻击,而抚养小女孩就是最好的挡箭牌。

三、房产的诱惑。

许某和来女士就是因为房产金钱的利益纠纷,而产生矛盾,最终酿下悲剧。如此诱人的条件,谁都想分一杯羹,他弟弟有这个想法也不奇怪。

四、法律规定的监护人

法定有资格拥有孩子监护权的人有: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所以我个人觉得最合适的应该是小女孩一母同袍的姐姐。

最终法律会判给谁,他们又有什么样的目的和用心,我们都不清楚,但我始终认为人间自有真情在,他们的做法都是在弥补小女孩的伤害,都是为了她好。

让男方这边抚养非常不合适!

杭州失踪案,是怎么一晚上无声无息的进行没被邻居发现的?

根据媒体信息,推测如下:小女儿生日,一家人心情很好,喝了饮料,其丈夫可能在饮料里面放下安眠药,小女儿熟睡,没有听到争吵或者打闹的声音。下大雨,分尸声音被掩盖。另外,许某做过鸭场和鱼粉生意,会用绞肉机。还有以下几点:

一,在家里杀了后,怎么拉出去的?百十斤的尸体很难搬运,根据许某交代,趁妻子熟睡后杀人分尸。因此推测,容易冲走的,冲进下水道。不容易冲走的骨头,第2天抛弃到别的地方。

二,分尸现场在哪?有待调查。猜测下,家里不一定是唯一的分尸现场,不然是怎么做到没有血迹,连警犬都没有发现的?

三,抛尸如何进行的,抛尸范围?地下车库凌晨3点40多的视频监控显示,有人脚。这个人是不是许某?如果是,那么从这个时间跟踪这个影像,就能找到抛尸范围。

四,受害人没有出入的监控影像,那他丈夫分尸之后运尸的时候也没有监控拍到吗?之前怎么没有有所怀疑?猜测许某将部分肢体包裹好,冰冻过,掩盖了气味,再用包装箱或者包装袋,抛到别的地方。

先来猜想一下,其实许某某并不一定是在晚上处理的尸体。

实际情况也许是这样的。

他们夫妻俩在7月4号去买了药,应该是治疗失眠的,当晚在吃饭时,许某某已经偷偷的在来女士饭里下了过量的药。

但等到零点时分,发现妻子呼吸依然正常,许某某就伸出罪恶之手,应该是用枕头或其他东西把来女士给捂死了!

为什么许某人说她凌晨五点多不见了妻子呢?

估计每天早上,来女士要早起为女儿做早饭,而女儿起来发现没早饭,问她爸,她妈呐?许某人随口应付道:五点多就出去了!

等女儿上学走了,许某人才把来女士的尸体从床下弄出来,开始处理。

具体怎么处理,才能没有一点蛛丝马迹,甚至躲过警犬的鼻子?

估计许某某已经早有准备,他应该是把来女士放在一大块塑料布上,小心翼翼的肢解分尸,弄下来一部分便装进一个塑料袋里,按部就班,有条不紊,一丝不苟,最后把那块塑料布连同上面的血水也一股脑的装进了一个塑料袋里,滴水不漏。

从案发到报案,许某某有两天一夜的时间来处理并转移这些化整为零的东西,时间绰绰有余。

至于警犬为什么没有嗅到,那很好解释,只需喷洒些灭蚊剂,就OK !

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从此失踪案发之时,就有无数的网友直断凶手就是许某某,群众的眼睛果然是雪亮的。

许某某自以为做的聪明,其实聪明反被聪明误,害人如害己!

杀人在晚上进行,从女子消失到报警过去了三十六个小时,三十多个小时其实如果有计划,那完全可以处理完的,杀人的时候是半夜杀人,在对方无意识的情况下杀人 ,那造成的动静其实不会太大,半夜杀人并不是打斗,所以不会造成多大的动静,夜深人静都在睡觉,没有什么动静邻居肯定不会知道。

而且小女孩是孩子,孩子其实睡眠质量都普遍比较好的,一点点动静不会影响到她,有可能小女孩已经被服用了安眠类的药物,所以根本听不到动静,但是杀人是晚上进行,处理尸体就不一定是晚上了,晚上处理尸体会造成动静,大半夜肯定会引起一些怀疑,所以处理尸体不会是晚上而是白天。

白天大多数人出去工作,而且白天一般一个人在自己家里面有一些动静其实也不会被别人怀疑什么,比如说砍东西的声音,这些会被人认为是砍排骨什么的,谁会认为是在砍人分尸呢,所以白天自己在家处理尸体造成的动静邻居根本不会怀疑什么,而且7月初孩子才准备考试还没有完全放假,所以白天他孩子不在家,处理起来比较方便。

个人觉得他根本没有在晚上处理尸体,而是在孩子出去上学后,自己白天在家处理尸体,至于在自己家还是在邻居家,这个不好说,最主要的是他处理尸体后警犬为什么没有发现呢,原因在于自己家里面,死者长期生活在这里,所以全部是她的气味,警犬根本没办法分辨出来什么,现在的疑点就是血腥味怎么掩盖,这个才是最让人想不通的地方。

他可以利用各种清洗液洗刷血液的痕迹,但是血腥味其实很难掩盖下去,想要完全没有血腥味,至少需要好几天的时间,当然一般人死后几个小时血液就凝固 ,这个时候的血腥味其实已经很淡,也不会形成分尸的时候血液喷溅的情况,从他晚上杀人到白天分尸,至少过去十个八个小时,这个时候血液其实已经基本上凝固,分解尸体也不会造成大量血液喷溅,只要他用隔水的东西垫下面 ,那基本上就很难有血迹留下来,就是血腥味怎么掩盖,这个才是最让人想不通的。

据此前来女士家的邻居受访时透露,房子隔音效果不好。那来女士遇害当晚,如果有发出异常声响,其他人肯定是能听得见的。

那为什么来女士被杀害分尸,这一晚上许某某可能是做了什么,才能如此悄无声息进行呢?

下面,我们来做一下猜测和分析 :

1、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那段时间,杭州是阴雨天气不断。而许某某已然是蓄谋已久,所以,当晚他可能是借着下大雨的声音做掩护,以至于邻居真的没听到异常声响。

2、 如今案件通报之后,据有关报道称,来女士家的邻居连夜搬家了。这是为什么呢?是恐惧,还是说因为当时受访时撒谎了?

所以,来女士的邻居也可能是有听到其它声音的,只是不敢吱声而已。

3、 凌晨时分,来女士的小女儿是在家的,她为什么也没有发现异常呢?首先,她才11岁,还是个孩子,心智并不成熟,所以即便听到声音,她可能也不会有多在意。

其次,许某某作案行凶之前,因为害怕被女儿发现,很可能提前在他女儿的水里下了安眠药之类的东西。在药物作用下熟睡的人,是发觉不到任何问题的。

总而言之,警方已经明确透露,许某某是蓄意杀人,他是谋划已久的,早先把事情做到人不知鬼不觉,这绝对是有可能的。

但是,他再“厉害”也不可能逃过警方侦查。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许某某最终肯定是得为他弑妻杀人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的。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

警方说是有预谋的杀人案,因为有预谋,才要无声息不被邻居发现:

1. 选择了下大雨的夜晚。

下大雨本来就有声音,即使他有动作,不是太大的动作邻居也听不到。

2. 警方说,许某某交代是在来女士熟睡时杀死了她。

因为有预谋,提前应该在来女士和其女儿饭中下了药,来女士熟 睡中被害,没有呼喊,没有反抗,也就“无声息”了 。

3. 分尸时应该有声音吧?推测许某某主要手动操作,应该有一把锋利的刀像“庖丁解牛”般地非常熟练地分解了尸体。

因为有预谋,提前他应该熟悉了人体结构图,准备了大的塑料袋,整个分尸过程在一个结实的塑料袋中进行,之后碎尸直接下水道冲走,大的骨骼在塑料袋中扔进了化粪池,也就是警方在化粪池中找到的证据。

他以为“无声息”、“毁灭了所有证据”,就可以瞒过警方,自己报警,采访时又那么淡定,人们眼中他很和善,想着不会怀疑到他,实际上一开始,网友就99%认定是他了,只不过没有证据。辛苦警方找到了证据

杭州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从许某淡定的接受采访,报案称妻子失踪后,就证明许某做了充足的准备,还故作悬疑的花十万悬赏大家提供线索,都说明许某是有预谋的。至于为什么分尸没有声音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用了化学物品

一些强硫酸会对人造成伤害,许某肯定用了类似这样的物品,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尖锐的物品发出来的声音,例如锤子,或者斧子类的。直接用这些化学物品将尸体腐蚀掉。

2,都知道是通过下水道将尸体冲走的

邻居说平时冲马桶都听的到,想必许某肯定在厕所马桶里也做了功课了,这个就得他自己来说了,你说杀一个人连警犬在家里都没闻到血腥味,可想而知,许某对于杀人让别人都无法知道做足了准备。

还有就是之前大家都被许先生带进圈里去了,说人凭空失踪,让人都认为这个是一个失踪案,况且就算邻居听到楼上有冲厕所的声音也认为是正常现象,并且半夜里冲厕所,好多人都睡得比较死,谁会被冲厕所的声音所吵醒,那房子质量也太差了吧!

总之就算许某作案手法太高明了,现在也不用纠结这么多了,凶手已经抓到,就看最后的判决了。让逝者安息

其实这也是很多人疑惑的,既然从化粪池找到了人体组织,并且DNA也鉴定出了就是来女士,那么被人杀害然后碎尸案也算是坐实了,然而从警方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此案最大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作案手法也太残忍太高级了。

从网上曝光披露的情况看,来女士先很可能被用其他衣物闷着窒息而亡,然后再被碎尸处理。窒息而亡可以推定合理,如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打斗的话,即使半夜三更的哭喊声邻居多多少少应该能听到,不可能一点声音都没有,况且家里还有一个小女儿,参考我们平常邻居家吵架上下左右的邻居大都能听到吵闹的声音的,所以被闷杀窒息而死是可能的。

关于第二个碎尸就有一些疑问的地方了,如果在家里碎石起码要有作案工具的,人体说少也有100多斤,如果光靠菜刀什么绞肉机要碎石是很有难度的,参考菜场肉贩的操作,要把一个人肢解掉,要使的力气需要很大,需要很多的力气才能把某些肢体劈开劈断,而肢解最好的工具其实是电动的,比如电锯,电锯方便携带而且操作简单,对于大块的骨头肌肉也不需要很大力气就可以切碎切烂,所以我个人认为碎尸电锯是最佳作案工具,可能性也是最大的。电锯作案不管白天还是晚上,就算半夜三更,也应该会发出声音,邻居没听到也不合常理。

第三点碎尸之后,就算大部门被冲入马桶的下水道,进入化粪池,但我认为大块的骨头比如头颅和四肢这些是很难冲下去的,参照以前破的碎尸案,这些部位最后都是被丢弃在别处,而不是冲入化粪池,比如头骨是很难切碎的,完全切碎需要很大的耐心和很长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很多犯罪都是想的速战速决,不可能把时间拖得很长。来女士的尸体除了在化粪池有一部分,其他部分被丢弃的可能性较大,这还需要后续的寻找和排查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希望警方的审讯可以找出更多的细节和线索。

最后一点让人疑惑的是,如果来女士是在家里被杀害和碎尸的,就算家里那天使用了两吨的水,许某把现场打扫的干干净净,但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不留痕迹,警方的警犬进去就没有找到一点点线索么,没有闻到一点点血腥味吗?一个男人要把家里打扫的彻彻底底干干净净也需要很大的耐心才行,边边角角的要完全打扫干净是很难的,家里不可能像洗车冲马路那样拿着喷枪冲,就算冲干净边边角角的水迹也不是短时间可以挥发掉的,所以这一点也很可疑。

来女士被害,很冤枉。犯罪分子血腥残忍,心理素质太好,作案手法太厉害,这些天这些都无一例外的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这样的结果让人惋惜和遗憾。同时也告诫我们所有的人,要远离身边那些有暴力倾向、情绪控制能力差,报复心理强的人,如果两个人不论是夫妻还是什么人,如果合不来早一点远离,该认怂的时候就怂一点吧,毕竟活着比什么都重要,活着才可以一切重来。

既然是冲进化粪池,有个大胆的猜测:把马桶搬开直接冲。

根据之前许国利称,7月4日晚10点,一家三口一同睡觉,所以,说明许国利分尸时他女儿是在家的。

女儿在家,为何会听不到声音呢?

我想女儿肯定是吃了药物,睡的很死,不然这整个过程肯定得花几个小时。如果女儿没有睡死,那么就极有可能听到声音起来,或者是起来上厕所。

那为何邻居也听不到声音呢?

之前邻居称:他们房子的隔音效果差,平时他们家冲马桶的声音都那天晚上却听不到任何声音。

根据警方通报,来女士的部分组织被冲进下水道,但是邻居当晚没有听到任何冲厕所的声音,那么,就有可能是凶手把马桶搬开,直接通过管道冲,那么声音会小很多。

如何做到分尸和粉碎都没有声音?

分尸是可以做到没有声音的,我曾经看过别人分解整只猪,如果技术熟练,加上刀锋利,不需要砍,就可以让连接的骨头分离。

凌晨是最好的睡眠时间,几乎所有人都处于沉睡的状态,加上当天晚上下大雨,估计可以掩盖粉碎的声音。

另外,他事先肯定是买了声音比较小的那种高级粉碎机,或者买消声器,自己事先也会试过,觉得可行才会采取这一方法,不然肯定不会采取这一方式。

大骨骼怎么处理?

根据凶手初步交代,部分骨骼被带出室外分散抛弃 。

凶手不在物业上班,那可见他并不熟悉小区的监控,所以案发晚上没有拍到他的身影,说明这些骨骼应该不是当天晚上运出的,应该是5号白天分散运出的。

不过,既然来女士具体被害的细节警方没有公布,那么就是不想让群众知道,怕有心人模仿吧。

接下来,就是等着许某某被定罪了!

来女士的老公许国利先在当天深夜趁妻子熟睡后把妻子闷死,然后先把妻子尸体藏了起来。

7月5日上午,11岁的女儿起床后,许国利就骗孩子说来女士有事出去了,然后想办法送走了女儿。

因为是白天,女儿送走了,邻居也上班去了,许国利开始处理妻子尸体。他极端残忍地把妻子分尸碎尸了。

许国利曾是一个养殖户,屠宰过鸭子,所以说干这个,他比一般人要驾轻就熟。他把小的尸块在下水道冲走了,大的尸块和骨骼装起来,丢弃到偏远的地方。

把尸体处理完,他开始把家里反复冲洗和擦拭。7月6日来女士大女儿报案后,一开始许国利误导了大家,以为是来女士离家出走了,警方出动警犬进行搜索应该是好几天后,许国利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现场。

许国利在处理尸体当日,曾用了两吨水。警方应该是掌握了这一点,动用了三辆吸粪车,十几个工人,在杭州40度高温下,穿着封闭服筛查了38车污秽物,终于发现了来女士的人体组织,拿到了有利证据。

警方对许国利采取了强制措施,最后突破了他的精神防线,他交代因为家庭矛盾起了杀心,因为来女士有两套拆迁房,他想给跟前妻生的儿子一套结婚用,遭到了来女士的反对。他想拿钱炒股,也遭到妻子拒绝。因此起了杀心。

许国利是个丧尽天良的人,这起命案是有预谋的精心谋划。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难逃正义的惩罚!

只是可怜了他跟来女士生的小女儿,这孩子才11岁,自己爸爸杀死了自己妈妈,她该如何面对这样的人间惨剧啊@!

昨天就有关来女士那么大一个尸体许某某是如何分尸的,本人已作了大众基本认可的回文。其祥细内容不再叙述。今就那么大一个尸体许某分尸时,为什么上下左右邻居家人就听不到反常的声音,他是如何碎尸的呢?就此疑虑我作以简析。

昨天,包括四天前,我曾有回复说明,来女士必为丈夫所杀无疑。此论述已于前日得到了公安和新闻媒体公布的肯定:嫌疑人就是其丈夫许某某。

来女士当晚是在熟睡中被丈夫蒙头捂嘴而窒息死亡的,时间应在夜里十一至一点间。家只有十一岁的小女儿,且不在一个房间居住。

他分尸与抛尸的时间应是一点至四点以前完成。

碎尸的地点应在卫生间进行,据说支开了女儿。即是不支开女儿,因女儿不知情,也考虑不到此方面,所以她也不会在意,且只管在房间中睡觉。

它分尸的过程,必是打开水龙头不停的喷水,然后开始肢解并剔骨。碎肉随时丢入粪池管道中,水冲下去。死人不溅血,地板上一直冲水,血沾不到地板上和墙上。

另一种则是用锅煮碎肉而倒入粪道内。

小区化粪池离他家只有三十多米远。不用下楼的。

至于骨头,小骨可碎,大骨亦或是他用它办法丢管道一部分,再随身带出一部分去外面抛掉。因为他有足够的时间(未报案前有二天空闲时间)去灭迹。

至于邻居为什么没有听到,因为楼房封闭好,隔音墙,只要不是大的震动,一般是听不到的。

至于水龙头喷水,居家很正常,即是夜晚,也很少有人再意。

而最关键的是,据新闻通报说,包括采访邻居说,那晚恰好在下大雨。这一雨遮百声。从这一点上看,许某是有意选择在一个下大雨的夜晚动手,是再好不过的天赐良机了。因此,由于大雨声哗哗的不停,即是房间内有些许响动,而邻居家也不会考虑到这上面的。这是许某的得意杰作。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美梦未能成真,人算不如天算。他认为他做的天衣无缝的妙计,最终还是逃不过公安干警的眼睛。

此人最大恶极,影响极深。既以招供并定案,希望速决速战。早日正法,立即执行!还死者在天之灵一个安慰吧!

凶手是一个心理素质很好,反侦察能力很强的人,其肯定是预谋作案,而不是激情杀人。所以作案前进行了先期策划,甚至是对抛尸细节进行了设计,抛尸地点进行了踩点。

凶手选择的作案时间是零点,他们的小女儿是十二岁。十二岁的孩子在零点到六点这个阶段是睡的最熟的时候,几乎你把门砸烂都不一定会醒来。

我不久前就遇到过,凌晨1:00吃完宵夜回家没有带钥匙,十一岁的儿子在家睡觉,我们砸门半小时都没能惊醒。害怕影响邻居,又担心孩子安全,万般无奈,去车里工具箱里拿来螺丝刀和钳子,把锁的外面保护壳撬了,才进入室内。前后折腾近一个多小时,进房间后进入儿子卧室,其毫无察觉,还在呼呼大睡。

凶手选择这个时间,是做了仔细观察和思考的,他在入室杀了被害者后,拖入洗手间,用剁骨刀进行大块分尸。

注意这个大块分尸,因为被害人的尸体不是从厕所冲入下水道,而是分尸后直接投入化粪池。冲马桶的声音主要是冲洗血水、尸体碎肉组织。

对于一个百来斤的尸体进行大块分拆,是不需要很多时间的,估计一至二小时就够了。本来卫生间就是单元内相对隔音小空间,分尸时间并不是特别长,所以并没有惊醒12岁的女儿和邻居。凶手分尸后分散装入大号黑色垃圾袋,分几次提出户,到化粪池边揭开井盖扔进化粪池(凶手是常住居民,了解化粪池位置,且事先进行过踩点)。

之所以警方最终在化粪池发现尸体组织难度那么大,那是因为警方正式怀疑凶手并寻找尸体组织时已经是几天后,尸体已经开始腐败了,部分甚至已经分解融入粪水里面了。

第一,题主可能忽略了一个前提,除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杭州女子神秘失踪背后的真相是杀人分尸,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 将自己的二婚妻子来女士分尸的夜晚,没有知道他们家发生的一切!所以,即便他们的隔壁邻居听到了一些所谓的声音,也不会往那方面想!

第二,当一个心思缜密,冷血无情的凶手,动了碎尸,分尸的念头后,他会比你更加注意这些细节,做坏事的人,往往比做好事的人更加小心!我相信,分尸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完成,他会选择在一个合适的时间, 让那些声音尽可能的变小,或者说即便你听到了一些声音,我会你会觉得很合理!比如说中午或者晚上大家都在做饭时,出现剁肉,剁骨头的声音,不是很正常吗?

第三, 还有一点,对于像许某某这样的冷血杀手,从他案发后淡定从容的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情,你就应该能感觉到,他有多么自信,杀人分尸,这一切的一切他都做到了完美犯罪,没有人能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至少他是这样认为的!至于分尸的过程,警方都不敢公布,一定是让人细思极恐,不寒而栗的,一定是非常残忍,泯灭任性的!先放血,然后剔除软组织,煮熟,煮烂,或者直接用硫酸都有可能……

最后,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我甚至不想看到警方公布许某某的做案细节,更不要说如何分尸,因为这一切的一切都太过于残忍!只希望逝者安息,犯罪嫌疑人得到严惩!你们觉得呢?

来女士被杀,经过警方确认她被自己的丈夫分尸,并且尸首最终到了化粪池当中,毕竟警方在化粪池里找到了人体组织。

他们对人体组织,经过DNA检测和来女士的吻合,因此,也算是证据确凿了。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来女士的丈夫杀的是人,为何没有听到声音呢?毕竟是让一个大活人给消失了呀。

只能说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杀人案,来女士丈夫不知道准备过多少东西,演练过多少遍,当然了可以用其它的肉来代替呀!

大家也有看到新闻报道,来女士是在熟睡的时候被丈夫给杀死的。她有可能还在睡梦当中,还没有过度的清醒,就已经被杀死了。

这个期间她是不会发出任何声音的,等她彻底死亡了,这个时候来女士丈夫就要对她的尸骨进行解剖了。

只有解刨之后,才能让尸体消失。

要知道若是只用刀的话,别人是听不到声音的。

很显然来女士丈夫的刀工就很好,因为早年的他是做屠宰行业,当时杀的是鸡鸭之类的东西,可以说在这方面他是有丰富的经验的。

还有来女士丈夫也是经常下厨的,只要刀快,邻居根本就听不到声音,况且还是在夜里,大家都在睡觉。

当然了除了有刀之外,甚至还会有硫酸等化学用品。

最终分尸后通过马桶可以直接冲入到化粪池,当然了肉是可以冲走的,还有大部分的骨头,这个就需要避开监控走出去扔了。

他有送孩子去上学,大块骨头在上学的时候给扔掉。

要知道来女士失踪之后36小时,她的丈夫才报警的,这36个小时,都是他作案的时间,都是他掩埋来女士的时间。

30多个小时,对于一个蓄谋已久的人来说解决掉一个人,也是不难的。当然了他也以为自己心思缜密,天衣无缝。

但是,也仅仅是他以为,这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也被抓了,等待他的恐怕就是死亡吧。

警方公布: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谋杀案。既然是有预谋,自然是凶手做了很足了功课,比如购买了一些作案工具,易腐蚀性化学制剂,以及算准了作案时间等等。

一、作案时间分析

许某某此前面对采访,虽然说其半夜12点起床去卫生间妻子还在。而凌晨五点钟才失踪。

我认为这一点上可能为了打一个时间差。

来某某恐怕在22点前已经遇害。

因为这个时间段,几乎家家用水,洗漱啊、刷碗啊什么的。因此邻居恐怕并未在意。才说在半夜未听见动静。

这就是他把作案时间故意做了时空推移。其实毁尸灭迹如果在晚上8-10时,冲刷分割等等都不会被邻居认为不正常。

小女儿是否服用了安眠药

我们都知道,来女士“失踪”后,许某某还收到了来女士购买的安眠药。

那也许家里此前就有,而如果案发当晚他在小女儿的蛋糕里下了大剂量安眠药,那么来女士和小女儿恐怕都进入深度睡眠状态。孩子听不见也是正常的。

处理尸体,用化学制剂或利器,也不容易有大的动静。

如果许某某使用化学强腐蚀性制剂,消融尸体,那么也不会产生极大的动静。

但是这一说法又不太通得过警犬的搜查。

那么如果他用各种利器,做类似手术分割的话,然后抛碎尸进下水道,也不会有太大的动静。

况且他是在36小时之后报案,此间他有足够的时间,再次以及在白天嘈杂的时候分次进行。

总之

既然是一个提前做足了功课的有预谋性杀案,那么外人肯定是很难往这方面想,自然也不会在当时有高度的关注点。

没有听见声音也说明了许某某蓄谋已久。细思极恐。

就怕被有心人模仿,所以不公布作案细节!

7月23日10时,经连夜审讯攻坚,突破了嫌疑人许某某的口供, 据其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发布会上,江干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田国刚通报,前期网上有很多热议,说许某某是侦察兵退役,许某某在小区从事物业公司或是保安工作,许某某熟悉小区和楼道的监控、刻意躲避监控, 许某某利用隔壁的空置房进行分尸等等,根据警方调查核实和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供述,上述说法均与事实不符。

杭州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这些都只是猜测,到底是怎么做到分尸没有声响的?也许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通过这件残忍、泯灭人性的粪池碎尸杀妻事件后,可以给人们带来警醒!

大家有什么关键性的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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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认了!杭州失踪女子确认碎尸化粪池,为何说她11岁小女儿最让人心疼?

因为父亲因为想要给哥哥的婚房杀害了母亲,丝毫没有考虑到11岁小女儿的感受。而小女儿母亲去世,父亲入狱,血缘关系最近的就只剩下哥哥姐姐,而一个是父亲杀妻的原因,一个可能不太愿意面对留着杀母仇人一半血液的妹妹,她的抚养权还没有最终归属,所以说11岁小女儿让人心疼。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题主问题的核心是杭州碎尸案件,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首先来女士的大女儿已经结婚了,所以没有和父母一起住,而且最后报警就是因为在7月6日,公司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也就是他的女儿,表示说她母亲,没有来上班,所以才会他们才会选择报警,来女士的大女儿确实不知道,这个实际无可厚非,因为本身不在一起住的,结婚之后肯定是要去男方家里面的。

再者就是小女儿的我觉得肯定是会听到动静的,不过我们根据这件事情过程来看,如果许某某也就是来女士的丈夫,如果提前没有准备好,确实不会做的这么滴水不漏,警察如果不去化粪池调查,差点许某某就蒙混过关了,可见许某确实对于这件事情处理的确实很完美。

而小女儿在家,一共也就55平方的房子。所以听到肯定是正常的,许某某估计早就准备好了一定量的安眠药,所以女儿睡的比平时要更死一些,这才会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来女士是在7月5日被杀害,而且当天他们家用水量2吨,可见许某某冲洗的是多么的干净,以致于警犬都没有发现。我们也知道在外人眼里面,他们夫妻虽然是半路结识的,但是感情很好,大女儿在采访的时候还在说,许某某为人不错很有礼貌之类的,所以其实从刚开始报案的几天,确实他们不会怀疑,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更多的事情显示来女士,肯定不会来开家,所以肯定是熟人作案,剩下的只有许某某的嫌疑最大才开始怀疑。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来女士大女儿和父母没有在一起,而且大女儿在6日才有接到自己母亲没有去公司上班的消息,才有报警,所以许某已经处理好了,即便是去了母亲家也不会发现,再者就是在他们眼里认为许某肯定是不会的,毕竟现在说出来估计很多人都不会相信自己的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分尸。

观点和看法:

最关键的30个小时,手机最重要的就是许某作案的几个小时,天衣无缝,滴水不漏的背后是许某的长期计划和安排,包括监控的盲目,再者就是对于杀害之后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发声异响,不让女儿发现,不让邻居发现,不让警察发现等等,这些实际可以看出来许某的心思缜密,确实说起来不像是一起普通凶杀案,而且犯罪嫌疑人确实反侦察的能力很强,所以身边人没有发现很正常。

回答完毕

杭州女子失踪案已经确定来女士死亡了,其丈夫有重大嫌疑。刚开始网传是在隔壁一户人家分尸,后来通报这个消息不实。

如果在家分尸,其场景简直不是我们一般人能想象的。家里有个十一岁的孩子,嫌疑人是凌晨杀死妻子,早上7点多孩子起来,估计能在毫不惊动孩子的情况下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分尸完。

分尸那得多大的动静而且不留一点痕迹?

所以我猜想,一开始并没有处理尸体,可能尸体藏在家里某个地方,比如床底下,不然女儿起来肯定要发现。

然后嫌疑人并没有马上报警,这样给自己争取了处理尸体的时间。他完全可以白天想办法让女儿出去玩或者去亲戚家,这样独自一人在家的他就可以处理尸体了。

甚至在第二天晚上他可以给女儿的吃食里面下安眠药,这样就算弄出很大的动静女儿也有可能不知情。

后面报警的时候说是失踪,还暗示老婆有外遇,误导警察往谋杀方向想,这样他就有更充足的时间来处理案发现场了。

当然,跟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女儿可能隐隐约约知道一点,只是不愿相信而已。或者爸爸威胁了她,比如说你要跟警察连爸爸也没有了,会变成孤儿什么的,让女儿在警察面前说谎。

至于大女儿根本没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不知情就很正常了。

其实,本案的这对夫妻,是凑拢班子,都是离异的二婚男女,来女士是先与许某某勾搭在一起,与前夫离异以后,才和许某某结成百年之好。

来女士,生前与前夫育有大女儿,大女儿判给前夫的;小女儿今年才11岁,三人有个新家庭。

婚后,许某某的户口,关键政策才从外地迁入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外地女婿摇身一变,成了杭州的乘龙快婿,改变了许某某历来不如意不得志的人生,平常钞票不够用时,都是往来女士拿的,毕竟其手头有上百万元的拆迁款,又是退休以后打了一份工,经济条件较为宽裕。

来女士生前,许某某曾提出让来女士名下,另外一套正在装修的100余平米的房屋,给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作为结婚用房,有自己亲生女儿的来女士未答应许某某这个不合常理的要求。

对此,许某某怀恨在心,为了霸占来女士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就实施了残酷的杀人碎尸行动,让来女士活生生的一个人,竟然成了碎肉,骨骸被其抛弃他处。

许某某作案时,肯定是瞒着小女儿的,也不可能将来女士的尸体让其女儿发现,因此,在碎尸过程中,避开了小女儿,小女儿应该是不知情。

网络上有些推文许某某威胁小女儿不能将其此事说出去,甚至对其打了镇静剂,可能性基本上是可以排除的。

许某某利用以前做过鱼粉生意的知识,可能使用了某种化学药品,将来女士的身体组织捣鼓成了碎沫,利用厕所的下水道,迅速冲进了化粪池,部分骨骼被其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

江干公安利用杭州公安警务操作系统数据研判优势,提高监控画面锁定来女士于7月4日17时04分,与其小女儿乘坐单元楼电梯回家后,未再次离开小区楼,为案件侦破指明了方向。

在获知许某某家某天用了将近2吨自来水的数据以后,则集中力量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和筛查,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检测确定来女士的人体组织,案件遂告侦破,许某某被执行刑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虽然现在杭州碎尸案已经真相大白,但是留下的各种疑问仍困扰着广大网友。

比如许某某凌晨如何独自分尸、尸骨如何通过下水道抛进化粪池、如何在分解尸体时避开女儿以及如何控制分解动静和清洗案发现场。

这些疑问一个一个都没有详细的公布出来,只有网友不断的猜测,各种柯南、福尔摩斯不断涌现,各种离奇的分尸想法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真真假假谁能辩出个所以然?

许某某演技堪称一流,杀人后还能如此淡定,让人不寒而栗。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首先碎尸时间应当不到30小时,大胆猜测初步分尸的时间仅有5到6个小时左右,当晚他们一家还给女儿过了生日,到熟睡之际应当是到了凌晨,从凌晨到早上基本只有5、6个小时,在此期间许某某完成了杀害、初步分尸的过程,早上许某某支开了女儿,想必是在进行第二段的抛尸。

凌晨分尸过程,女儿是睡着了,按照一般常理来说,小孩子睡觉比较深,不容易醒来,并且整晚也不用上厕所,所以这个时间段女儿是毫不知情的,根本不知道父亲杀害了母亲,并且还分尸了。

其次重要的当天凌晨,许某某是肯定无法完成分尸的,大胆猜测,他只是将杀害的来女士分解了软组织部分,切割成小块利用下水道冲进化粪池内,想利用化粪池来分解这些软组织到达销声匿迹的作用。

而人体除了软组织之后还有骨骼,这些骨头处理起来比软组织难多了,在凌晨如果强行将骨头弄碎,势必会产生极大的响动惊醒楼上楼下的邻居,所以大胆猜测,骨头是白天绕开监控被抛弃了。

而当天晚上,家里只有小女儿在家,而小女儿年龄尚小,对于母亲的突然消失可能没有大人那么敏感,她肯定想不到父亲下了狠手杀了她的母亲,另外根据相关报道,许某某还曾支开过她女儿,这就更加确定了女儿不知情,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猜测,真真假假尚需警方通报确定,现在失踪案变成了预谋分尸案,令人震惊之外留给我们的是半路夫妻该如何平安相守度过下半辈子,自古有句老话“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管许某某杀害妻子的动机是什么,他对枕边人下手,可见心有多狠,法律不会放过他,最后等待他的将是严惩。

首先大女儿是来女士和前夫所生,且已成人不和他们在一块住。 来女士不见也是后面才知道的,所以根本不可能发现碎尸痕迹。

小女儿据嫌犯供述,分尸的时候将小女儿支出,所以也不知道这个分尸过程。

根据后来报道来女士和这个嫌犯以前有过恋情,各自结婚又离婚。 根据来女士的前夫所述, 来女士为了和他离婚打了两场离婚官司,而且扬言不离婚就把钱花光,并且网贷。

与此同时嫌犯也是威胁前妻离婚,并说出不离婚让你活不了的话语。 据知情人张女士的介绍 嫌犯是个斤斤计较的人 ,嫌犯曾向她借钱,当时不能按嫌犯要求的金额给他,这个嫌犯直接挂断电话。 在一年之后,相见还对此耿耿于怀,并嘲笑张女士小气。 可见这个人是个记仇极深的人,而且善于伪装。 从他面对镜头的坦然,还引导警察往失踪方向想,足以看出这人之阴狠。所以这次谋杀可能是早有预谋。

一个人在处理分尸之后,竟然可以把现场处理的这么干净,并且装作没事人一样,这不能说内心强大了,而是内心扭曲。

据周围人供述,双方表面上是比较恩爱的。来女士在婚姻重组后肯为其生下一女儿,也表示他们不是随意凑合。

两套安置房,嫌犯想把其中一套给自己当婚房,来女士不同意,于是矛盾滋生。 从前面张女士的供述的知嫌犯是个斤斤计较的人,周围邻居对于嫌犯的印象也是一个不爱说话的人。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性格原因让嫌犯走上了自我的矛盾,他认为来女士理应把一套安置房给儿子当婚房,但事与愿违。 纠结、矛盾让犯罪的念头在他心中滋生,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时要不是非得和前夫离婚也不见得遭来杀身之祸,留下年幼的女儿怎么办?

来女士的前夫和大女儿表示愿意当其监护人,最终是否可以成为监护人还要得到其亲属同意。

更重要的是谁来陪这个小女孩走出这段阴影,对于成人来说这段可怕的经历都是难以接受的,何况一个小女孩。 加上媒体的报道,这件事情的影响将被拉大,小女孩的未来之路该怎么走?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最有讨论价值的是他的小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因为他的大女儿(继女)已经出嫁了,没有和他们住一起,母亲出事后的第二天7月6日,她才得到母亲“失踪”的消息,因为母亲没去上班,母亲单位打电话通知她的,大女儿报警。

许某的11岁的小女儿和父母许某、来女士同住在一个55平米的小房子里。7月5日她的爸爸就在这个房子里把妈妈杀死了而且在厕所里用了30多个小时去碎尸,她为什么不知道呢?

分析如下:

最可能的原因就是许某在杀妻子前,把安眠药放到她们母女吃的食物里。那天下着大雨,母女早早入睡,许某就在妻女熟睡后把妻子杀死,具体怎么杀的?这个很简单,用枕头闷死,或者衣物绳子勒死都有可能。

杀死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熟睡的女人,对许某来说易如反掌。所有的声音都被外面的雨声淹没,街坊邻居们谁也没听到有什么异样的声音,小女儿在熟睡。

杀死妻子后,许某会把妻子的尸体先藏起来,床下应是不错的选择。他这时不会把妻子放在卫生间更不会去碎尸。因为大晚上的不开灯根本看不到,没法碎尸;另外,长时间开灯会被邻居们看到,引起怀疑。

整整一夜小女儿都在安然入睡,天亮送走女儿。据警方披露小女儿被许某支走了。这时邻居们也陆续上班出门。许某开始继续作恶,他把妻子碎尸后,把碎肉丢进马桶冲走,整整用了两吨水。这中间用了30多个小时。小女儿30多个小时都在外面?不得而知。

很可能是许某提前交代好的。许某会伪装心思缜密,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女儿这边定是做足了功课。

那天许某把一切都处理的干干净净。后来警方调查,就连敏锐的警犬鼻子也没有闻出异味。许某能做到这地步得需要多细心。

说实话这个许某把整个犯罪过程做的近乎完美。事发后积极配合警察寻找妻子,提供一切“线索”(假线索蒙蔽)淡定地和邻居打招呼。可是再完美的谎言都有漏出破绽的那一天,“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而正是因为那两吨水的损耗,让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警察去化粪池搜索,多辆吸污车同时作业,在38车粪水提炼里,警察发现了东西装进一个黑色塑料袋,经DNA鉴定这些碎肉是来女士的,许某作为嫌疑人被强制拘留。

如果没有来某大女儿的报警,没有警察夜以继日地调查,恐怕来某谋杀案就永远沉入大海了。

许某落网,不止一次说:“我女儿怎么办?……”可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虽然许某和来女士是半路夫妻,但就算看在十几年夫妻的份上,看到共同女儿的份上,也不应该下狠手啊,许某作案前三思再三思多想想自己女儿,也许就不会如此了。更让人担忧的是他的小女儿,自己的亲生母亲被亲生父亲残忍杀害,一辈子的心理阴影。而许某也终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总结:许某碎尸过程,他的大女儿已婚在老公家住,一无所知。对于他的小女儿,许某一定不会让她看到,心思缜密的他不会让更多的人牵扯进来,这样更容易暴露,所以对小女儿选择下药和支走,无论如何不会让她成为目击证人。

杭州碎尸案成为时下 社会 热议的焦点,人面兽心的丈夫釆取极其惨忍的手段,将自己的枕边人杀害又碎尸。而在其厕所碎尸30个小时里,两个女儿为何浑然不知,案情细节还需公安机关去取证确认,在此只发表个人看法。

从媒体上得知大女儿是来女士与前夫所生,但是案发当时大女儿并不在家,这样可以肯定,大女儿不在案发现场,也就不会知道了。

那么据小区监控视频显示,来女士跟小女儿购物回来,此后就再也没有出现在镜头中,可以判断小女儿此时是在家里面的。至于丈夫许某某把来女士杀害后,又在厕所碎尸30个小时,这其中肯定有大动作,而小女儿却没发现,我认为许某某应该这样谋划,杀害来女士后,先将其尸体藏匿起来,后又选择在夜间,在小女儿进入熟睡后,才进行其惨无人道的碎尸行动。

这就是我个人的观点,纯属假设。

忽悠一个11岁的孩子其实并不难,难就难在处理尸体产生的那种腥味,这个才是最难的,其实白天处理尸体,把孩子支出去一天不回家这个难道并不大,但是一天时间把整个尸体处理的干干净净不留痕迹,这个不是一般人能做的,这也说明了他在就在寻找短时间内不出门能快速处理尸体不留痕的方法。

死者的大女儿已经结婚,并没有跟死者他们住一起,只有11岁的小女儿跟他们住在一起,一家三口生活,11岁的孩子睡眠质量好的,一般的小动静不会容易惊醒,如果在孩子身上使用一点点安眠药,那就更不可能惊醒,嫌疑人杀人就不会造成孩子的发现,更不用说不住在家里面的大女儿了,这是肯定发现不了的。

晚上不处理尸体,因为晚上处理容易制造出来一些动静,大半夜的这些动静很容易会被一些人记住,一旦后面查起来就容易被怀疑,所以只能白天处理尸体,白天处理尸体造成的动静其实很容易被别人当做做家务来对待,根本不会怀疑有什么特殊的不对劲的地方,尸体死亡几个小时就会血液凝固,所以血腥味会小很多。

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只是小很多而已,而白天把孩子支出去并不难,等孩子出去了才开始动手处理尸体,因为这是早有预谋的杀人,所以怎么快速不留痕的处理尸体其实早就想好,按照计划的步骤进行就可以了,不过工程量的确巨大,也肯定会拿过家禽的肉来试过方法是否可行,他能快速短时间处理尸体这个不奇怪,毕竟计划准备了那么长的时间。

掩盖处理尸体产生的腥臭味,这个才是最有难度的,血液凝固所以不会产生喷溅物,在地上铺上一层垫子,这样地上也不会有身体组织留下,气味这个东西怎么处理,这个就真的不知道了,有可能会在网上找到方法的吧,反正如果有计划的行为,这些其实都是可以完成和掩盖的,没有十足的把握他怎么可能会动手,既然敢选择动手了,就说明他准备好了,有很高的把握不被发现,只是再周密的计划都会有漏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按照一般犯罪心理,嫌疑人作案后第一时间会处理尸体,且时间不能过长,许某某的碎尸时间肯定用不了30小时。

这种判断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许某某经过了长时间的策划和预谋,二是许某某之前有屠宰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许某某是否有预谋,这个警方已经给出确切答案。如何作案、分尸/抛尸、应付各种询问,他都做了精心安排。

在接受采访时,许某某表现的镇静自若,就是源于他对作案过程的自信。虽然也有不自然神态,但还是心存侥幸。

有媒体报道,许某某的作案工具都是在事发前用现金购买的,如粉碎机(绞肉机)、手工锯及各种清洗剂等。

也就是说,他在作案前已将大部分可能性都考虑了,当然如何分尸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不能留下任何证据。

如果一件事情经过了长时间精心策划,只要中间不出岔子,做起来应该是得心应手的。许某某的作案正是如此。

再一个是许某某以前在上海开过养殖场,经常宰杀鸭子等家禽,他很清楚怎么做,才能让现场不凌乱且证据少。

鸭子虽然要比人小很多,但不少结构与原理是相通的,如怎样放血,如何骨肉分离,怎么清洗以及绞肉等等。

有了长时间的准备和丰富的宰杀经验,许某某就只等哪天动手了。

7月4日下午5点多,监控记录下被害人的最后身影,在51小时后的7月6日晚8点,被害人大女儿与许某某一起报警。

被害人失踪后,许某某声称5日凌晨(4日晚)1点半妻子还在睡觉,等到5点半人就不见了,他为何强调这两个点?

因为这个时候的被害人确实已经“消失”了,也就是说许某某4日当晚就完成了作案和碎尸,自然包括清洗现场。

被害人不高且比较瘦,体重应该有80斤,按人体结构划分,血液和骨骼有22斤,剩下的就是所谓的人体组织。

对于一个有预谋的嫌疑人来说,处理这样一具尸体应该不太费事,人体组织搅碎之后完全可挪开马桶冲走。

骨头则可以截断包好,择日分批在外面抛尸。许某某让小女儿打电话询问被害人大女儿时,他已完全处理妥当。

也就是说,在7月6日傍晚之前,许某某还在陆续抛尸和清理厕所,直到他认为一切很完美时,才通知家人失踪一事。

由此可见,在这数十个小时内,许某某的作案和分尸应该就在4日当晚,天亮前应全部结束,之后就是清理现场。

从时间上来讲,许某某行凶和碎尸的时间可能只有几小时,他应该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清理和抛弃骨头上了。

那么,小女儿当晚在家,为何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呢?据警方披露,许某某在分尸前将小女儿支开了。

但没有说具体支到哪里去了,最大的可能应是支到她自己的卧室了。如果是白天支开到外面,则会露出马脚。

具体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小女儿当时被支开了。

再看大女儿,大女儿是被害者与前夫所生,并没有与被害者和许某某住在一起,她不知道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许某某处理妥当后,也就是7月6日傍晚,他指使小女儿用被害人的手机给大女儿打电话,询问被害人下落。

直到这时,被害人大女儿才知道了母亲“失踪”了,随后她与许某某报警。

起初大女儿怀疑是许某某干的,但许某某早有预案,立即表示出10万元征线索,这才打消了大女儿的怀疑。

纸里包不住火,最终警方还是在厕所马桶处发现重要证据,随后打捞化粪池,最终得到人体组织,经DNA检测,嫌疑人正是许某某。

综上,许某某在碎尸时,小女儿被支开,大女儿在她家不知道,所以二人都没有机会发现许某某的犯罪行为。

其作案的残忍程度就不说了,为什么能够将一个那么大的尸体一夜之间处理掉还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其中太多的未解之谜让大家不解。

可能碎尸并没有用到30个小时,犯罪嫌疑人许某应该是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动手的。

选择在下大雨的雨夜杀人,肯定是连夜处理掉了尸块和其他的痕迹。

网传后来其小女儿上厕所发现有血迹,而误以为父亲许某在厕所宰杀鸭子。甚至还用手机拍照了。

关于小女儿为什么没发现,11岁的小女孩肯定不会有怀疑父亲杀害母亲的能力,也很容易被亲近的父亲蛊惑误导。甚至在杀人现场,小女儿或已被父亲许某用某种方式让其没有办法知晓。

关于大女儿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发觉,因为作为正常人的思维都不敢往死亡那方面想。

而且父母平时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甚至在报案后许某还主动出十万元悬赏费,这其中任劳任怨各处奔走寻妻的样子,还让人怎么去怀疑呢!

关于杀人碎尸肯定是在缜密计划之下完成的,然后通过避开监控的方式连夜抛尸,在天亮后回归正常以隐藏异样。

或许就像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 的献身》一样,根本就没有高超的技术,就是最正常的犯罪手段而已。

只不过我们现在还没能想到许某是用怎样的方式做到天衣无缝的,或许后期消息一出来,会惊呆众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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