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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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招生条件
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招生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报考高中起升本层次者需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2、预报名后正式报名,考生本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资格确认,采集数码图像,并交纳报名费(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如有更改,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3、正式报名时,须验身份证、学历证书;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根据本校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属照顾加分录取的对象须提交有关奖状、证书、证明等。
录取规则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星海音乐学院
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
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招生条件是: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学校简介:
星海音乐学院(Xi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粤剧)传承基地,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星海音乐学院
[img]广州星海音乐学院要有什么条件才可以考上
星海音乐学院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其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1.我院各专业省外招生人数不分配到各省,但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2.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男生优先;
3.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体检要求:
(1)考生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规定为准;
(2)报考声乐系的考生应符合声带检查和身高要求: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身高1.7米以上;
(3)报考舞蹈系的考生应符合身高要求:舞蹈表演与理论专业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舞蹈教育专业男、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三、录取规则
1.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不分文理科。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将在各门专业课程及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上线,文化课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非填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3.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报名志愿,并按照其报考不同系别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细则: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需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5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
(5)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邮编: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0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生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如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艺术管理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考生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科目考试,器乐仅招钢琴专业考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校本部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我能否报考广州星海音乐学院?
能否报考,得看分数线和专业成绩是否合格。
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音乐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音乐类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音乐类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学校历史
星海音乐学院前身为1957年创办的广州音乐学校,后数易校名。1958年设置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65年初与广东舞蹈学校合并为广东艺术专科学校;1969年与广州美术学院合并为广东人民艺术学院;1978年3月复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8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为广州音乐学院;1985年12月,为纪念广东籍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
根据2021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19.4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0.983亿元;设有18个本科院(系、部),有10个招生专业;有教职工738人,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为5391人, 在校普通教育本科生5001人 。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星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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