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包书记最新进展(最新草包书记事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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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骂社区书记被拘留,她为啥骂社区书记,拘留处罚过重了吗?
这位女子之所以骂书记,是因为她觉得书记在包庇小区的物业以及业委会,认为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就私自做了一些决定,这是极度不尊重小区业主的一件做法,于是在气愤的情绪下说了一句草包书记,也就是因为这几个字,这位女士迎来3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所以她说草包书记是不对的,不应该这样评价别人,但是拘留处罚也太过于严重了,虽然女子说错了话,但是错不至于到要到拘留的地步,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因为一些琐事与身边的人吵架,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要按照这样的处罚来,很多都应该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毕竟只是口头说错了话,只要口头教育一下就好,毕竟没有给这位书记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并没有严重到如此地步。
一、女子认为书记有包庇嫌疑,所以有辱骂书记
女子作为这个小区的业主,她觉得书记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有些不妥当,不应该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去更换物业等一些事宜,毕竟大家还是有权利去决定一些事情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女子在微信群里说了不该说的四个字,也正是因为这个四个字让她遭受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件事情女子的做法的确有问题,不管对方做的多过分,我们御此不能也让自己有错误的成分在其中,我们可以合理反映自己的诉求,但绝对不能够是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对于这模拆陵个问题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如果当时女子正常在群里沟通,也就不会有后续这些事情了,沟通也是一门技术,是大家每个人的必修课。
二、因言语错误而行政拘留,处罚太过严重
不得不说这个处罚实在太过于严重了,虽然女子有错,但我认为口头教育就足够了,真的完全没有必要采取如此严厉的方式,只是说错话而已,又不是说做出旦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或者对书记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仅仅因为在微信群里的一句话就行政拘留了,那么当下应该有很多人都是需要去行政拘留的,在日常生活中,真的难免会说错话。
这件事情不管是书记还是女子,他们的做法都有问题,女子没有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书记没有选择合理的方式去处理问题,都是有问题的,不管遇到什么事情,还是希望大家先考虑事情是否合理再进行后续操作也是不晚的。
[img]警方撤销辱骂社区书记女子行政处罚,事情发生了什么反转?
1月29日,贵州毕节“骂社区书记草包被拘3日”当事人任女士向澎湃新闻证实,当初对她作出行政处罚的涉事派出所所长、分局副局长和毕节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已登门道歉。她已经口头滑困提出了国家赔偿。
“这个事情的影响超乎我的意料,我个人是不想过多追究了,但是他们也需要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任女士说,她接受道歉,不过希望具体的处理结果能公正处理。
1月28日,一注册名为“Medusa”热点当事人发声称,她是“骂社区书记草包被拘3日族让吵”的当事女子。昨天家里来了很多人,(涉事)派出所所长和分局副局长和毕节市公安局的也来到了我家里,对我表示了道歉,同时给我送来了复议决定书。关于业委会挪用了数十万一事,也已经介入调查了,这么多人盯着,我想相关部门也会按照合法的调查程序去处理的。”
1月29日,任女士向澎湃新闻证实,“Medusa”账号确系她本人。昨日对方上门道歉,她已经口头提出了国家赔偿。她听说按照当地标准是每日300多元,另外还有一定的精神赔偿,具体数额还不清楚。任女士说,昨天派出所和局里的领导征求她意见,要不要让涉事民警登门道歉,她没同意,她说:“我不想看到他们。”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贵州毕节一小区居民任女士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行为,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骂了刘某“草包支书”。刘某随后报警,任女士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从贵阳铐到了毕节,并被行拘3日。
1月26日晚,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复议查明,任某在微信群侮辱他人的行为存在,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受案后多次通知任某到派出所配合处理,任某拒绝配合,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遂进行异地传唤。经审查,该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七星关分局对任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报还提到,被骂的支书刘某某前夫赵某系该分局民警,对于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问题,七星关区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任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当天被从贵阳带回毕节之后办案机关对她进行了询问调查,她始终坚持,刘某作为公职人员,她有权对其错误言论进行批评。但她还是最终被处三天行政拘留。“这三天,我不敢让父母知道,家里孩子没人带,老公只能向单位请假在家带孩子。”任女士说。
据任女士介绍,她是出来之后才了解到,刘某的老公是公安兆侍局的,但不知道具体职务,后来看到官方通报才知道他们已经离婚了。
警方撤销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的行政处罚,这么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撤销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传唤程序违法,其实我觉得这背后的问题很多,值得深思。如果是普通人被骂了,会不会也这样被重视,所以下面结合我的认识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1、程序违法是撤销行政处罚的原因
其实这件事情很简单,这位女子不满社区书记的对于召开业主大会的建议,就说这位社区书记是“草包”,其实这在群里面说了也就说了,并不是多大的事,但是问题就出在这名社区书记上,他可能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于是就选择了报警伏局,警方竟然匪夷所思的对这起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采取了“跨市的拘传”,带着手铐把人铐走,要知道这位女子仅仅是表达了自己的不忙,尽管言语上可能有点过激,但也绝对不构成犯罪,因此这种方法极不妥当。
事情经媒体的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律是严肃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违法,所以主管部门介入后以程序违法撤销了行政处罚,我觉得知错就改值得表扬,但是必须要认真思考这个案件。
2、制度不能因为某些人而改变
作出行政处罚是很严肃的一种行为,仅仅因为部分人手中有特权就对其大开绿灯,不给老百姓说话和表达自己反对意见的机会,我觉得这极不妥当。部分人手中有一点权力就不想着广大群众,这种行为是可耻的。我觉得制度不能因为某些人而改变,尤其是国家机关,所以洗去此次事件的教训很重要。
表达自缺腔让己的不满有很多途径,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尊重他人,说话要客气,要文明,要客观的反应自己的疑问,人们常说“宰相肚里能撑船”,作为一个社区书记,本身就比老百姓的圆顷思想境界高,被老百姓指责一下也正常,没必要这么斤斤计较,一言不合就报警,给国家添乱。
关于警方撤销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的行政处罚一事,你有何看法?
其实不得不说,是警方撤销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的行政处罚一事,确实也是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一面,而对我们来说社区书记确实存在着动用公款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所以遭到女子的漫骂也是情理之中的,另一方面单纯的因为女子的一句草包,就被社区书记动用人力资源将其逮捕,确实显得有些过分而且侮辱了法律和政府的威严,也正是因为如此,更应该听一下几个方面出大家思考的问题。
1,对我们说警方撤销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的行政处罚,更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国家的意志,而法律并不会纵容和袒护他人的犯罪行为。
其实不得不说是关于警方撤销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的行政处罚一事,确实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也代表国家的意志从某些方面来讲,随着网络信息的发酵更能够说明,这一事件却引发重大网友的关注,而警方迅速选择撤销对女子的行政处罚,也能够体现警方的态度和国家的意志。
2,女子尽管辱骂社区书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确实事出有因,因此更应该在合理的,有序的法律程序下进行,而法律也不可能成为他人的辩余颂庇护所。
其实不得不说的是,女子辱骂社区书记确实有所不妥,但也事出有因,从某些意义上来讲,确实是因为社区书记未能有效的解决事情纠纷,而且也存在个别一些潜在的违法行为,所以才会引起他人的埋怨,而对我们来说社区书记动用人脉对涉事女子进行行政处罚,确实有悖法律精神,法律绝不是他人的庇护树。
3,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动用网络的力量,切身维护自身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呵护法律的的尊严。
其实不得不说的是在网络极度发达,今天信息公开已经普及化,也正是因为如此,如果确实面临不公平对待,那么更应该敢于发声,通过网络和有关部门提出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时候法律都代表国家的意志,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会成为坏人的庇护树,也自然不会委屈好人。
其实不得不说,女子辱骂社区书记,被社区书记动用人脉进行行政处罚一事,确实引起网络争议,对于我们来说法律任何时候都代表国家的意志毁燃并不会成为他人的庇护所,而警方撤销对辱骂设立书携郑记女子的行政处罚也表明了警方的态度,所以正是因为如此,更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警方撤销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的行政处罚,法律对侮辱的界定是怎样的?
警方已经撤销了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的行政处罚,而对于撤销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一事,很多网友也对辱骂他人的后果的理解变得模糊起来,到底怎样才算侮辱?《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既然法律中已经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一经确认,就可以对辱骂的人进行拘留和罚款。怎样才算公然侮辱呢?
所谓的“公然”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用语言或者文字和图画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都算公然侮辱。不管被侮辱人是否听见或者看见,这个侵害的事实都是存在的。
这起辱骂社区书记的女子被跨市拘留一事中,这名女子是对社区书记的做法不满,于是在群里骂她是“草包书记”,于是这名女子,就被毕节市警方认定为侮辱他人行为,按律应当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派出所要求骂社区书记的任女士前来配合,但是任女士拒不配合,于是才有了后续这起跨市拘留事件。这件事被公众质疑后,警方撤销了行政处罚
对于,撤销行政处罚一事,毕节市公安局发出了通告,大概意思为骂人的薯早任女士存在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但由于执法程序有不当,所以,撤销了对任女士的行政处罚。
但很多网友看到此处脊手辩就蒙了,任女士既然已经存在了公然辱骂社区书记的事实,那就应该受到的处罚的呀!执法不当应当对执法人进行处罚,辱骂他人就当对侮辱人进行处罚,凡事都要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突然撤销对公然辱骂社区书记的任女士的行政处罚,是否有失公信力呢?即使对骂人的任女士处罚过重,那是不是应该重新定罪呢,如果并定位无罪的话,那以后岂不是可以随便辱骂,侮辱他人了?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而很多律师给警樱缺方解了围,认为由于被社区书记是公职人员,并且任女士说出不当言语事出有因,不是单方面的故意辱骂。而且“草包”这个词不能定位侮辱书记的词语,只是对公职人员的一个评而已。律师认为,公民有权评价公职人员,只是任女士的词语用词有些不当,判拘留有些重,应该判任女士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警方撤销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的行政处罚,处理此案的警官是被如何处罚的?
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的任女士,在小区业主群对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就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提出质疑时,对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 ,怎么开都是业委厅御慎会的事”作出回应,而骂刘某为“草包支书”。在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带到毕节市。
经过审查,该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了七星关分局对任某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进行拆唯后续处理。该案涉及派出所所长和办案民警已被停职调查。
一、对此案执法者的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第十条,如果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纪律的情况,可以对其警告、记过、禁闭、降级、降职、撤职。具扮敬体的法律法规如下:
第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遵守规定的纪律。对违反纪律和失职的人员,可以分别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降级、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人民警察如果违法失职已经构成犯罪,应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如果这种犯罪已经构成军事犯罪,应由军事法院审判。
介于此案的社会影响比较,对于办案民警降级、降职在所难免,就算撤职也是有可能的。
二、对此案执法者的刑事处罚措施
该案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分析是构不成滥用职权罪的,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虽然该案明显侵害了任女士的人身自由权,但还达不成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在本案中既没有造成死亡,也没有造成人重伤或者轻伤。所以,对于该案的办案民警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而不能采取刑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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