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新版)
疫苗接种单位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过去在接种上述各类疫苗时除疫苗本身不收费外,接种单位要收取接种服务费和接种耗材费,费用一般在2元至4元之间。条例实施后,接种单位在接种一类疫苗时不得向被接种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接种服务费和接种耗材费。
法律分析:疫苗管理法规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医疗机构由国家卫生部制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免疫室工作计划5篇
1、免疫室工作计划篇1 20xx年在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
2、免疫工作计划 篇1 近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总结会议在县疾控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各有关医院分管院长、预防接种门诊(室)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明年计划免疫工作全面安排部署。
3、篇一:计划免疫的工作计划二Oxx年,我镇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经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
4、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及各项指标要求 常规免疫:全年安排接种项式次,每月的118日为接种时间,各村保健员必须在每月16日到卫生院防保科培训和转抄当月应种儿童名单,以便进行通知。
5、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社区计划免疫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宝宝接种异常反映的处理方法
1、如超过35摄氏度,可在医生指导下给予退热剂。局部反应:注射局部在接种后12-24小时出现红肿并伴疼痛、持续2-3日可自行消退;对个别较重者,可在急性期后热敷处理,应避免挠抓、按摩等,注意局部清洁卫生。
2、处理原则:①用热毛巾热敷,促进吸收。②未破溃前切忌切开排脓,可用消毒注射器抽取脓液。③已破溃者需切开排脓,必要时进行扩创,清除坏死组织并进行外科处理。④继发感染加用抗生素等药物治疗。
3、宝宝接种疫苗后如果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时不论反应如何都不进行任何处理。宝宝接种疫苗后如果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时对于轻微的不良反应进行对症治疗、较为严重的反应向社区接种点报告、长时间较为严重的反应去医院就诊。
4、处理方法:用清洁毛巾热敷注射部位,可以减轻疼痛感和不适感。注意不要让宝宝抓挠注射部位,以免引起继发感染。
5、(1)局部反应:常见局部反应为红肿、疼痛;接种卡介苗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8~12周结痂,局部可有小溃疡,个别有腋下淋巴结肿大,可局部处理,切不可切开引流。
国务院新冠疫苗接种办法
1、免费接种:按照目前国家政策,新冠疫苗实施免费接种,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任务要求和供苗计划,2021年6月9日前重点推进第一剂的接种。
2、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各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来阻断新冠病毒在国内的传播。
3、法律分析: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的原则相结合。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法律依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一)适用对象。18周岁及以上人群。(二)接种剂次和间隔。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